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车祸,一定要尽快开启警示标志,同时尽快撤离事故现场,否则很可能发生后续事故。辽宁海城司机陈某和李某就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发生剐蹭,但两车就停在路中间,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就在两人商量如何处理事故时,司机张某驾车冲来,撞进事故现场,导致陈某李某身亡。2022年7月,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男子张某33岁,家住辽宁沈阳。
案发当日13时40分左右,陈某和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沈海高速公路北行方向第一排车行道由南向北行驶至92KM处,发生剐蹭。而后两车分别前后停放在左侧第一排行车道内,陈某和李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也未将车辆及乘车人员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内,二人下车在两肇事车辆右侧交流车辆剐蹭事宜。
此时,张某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沈海高速公路北行方向第一排车行道行驶至肇事路段时,忽视安全瞭望,致使其驾驶车辆前左部分别与两车后右部刮撞接触、并将陈某和李某当场撞死。鞍山交警高速一大队作出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承担次要责任,被害人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后,张某与两位被害人的近亲属均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海城市法院一审此案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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