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啼笑皆非的诈骗案!”安徽芜湖,发生一起诈骗案件。原来男子陈某自己事先准备好假货,然后冒充收到真货,再以各种理由在某购物平台申请退货,然后再收到某购物平台的退款。之后,陈某自己将从某平台骗来的正品货,卖给他人,从中再赚取一笔钱。
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这天,陈某再次实施退货时,被某平台工作人员发现,随后某平台工作人员报警,并将陈某抓获归案。
后经过审计鉴定,陈某退货退款成功的货品价值4.8万元,未退货退款成功或误将真品退货退款的货品价值1.8万元。
随后,检方控诉陈某涉嫌诈骗罪。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介绍道: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按照安徽当地的诈骗标准,诈骗数额在5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陈某为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线上购物平台退货退款的功能,将假货冒充线上购买的商品申请退货退款,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达到巨大的标准,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陈某有部分货物没有犯罪既遂,即存在1.8万元属于犯罪未遂,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量刑上,还要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前科情况、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决定最终量刑的长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2年10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相关涉案物品被没收。
网友认为:陈某不脚踏实地奋斗,净干些“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事。
也有网友认为:做人要靠双手勤劳、合法致富。陈某这样做,每天睡得着吗?难道不会天天担惊受怕吗?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广州律师吴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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