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罗丹凌
据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消息,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
在缴存基数方面,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2022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同时,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202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调整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此外,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6262元〔注:2021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5051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6302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 3151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 3151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202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960元)执行;若2022年度内福建省政府对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在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在月缴存额方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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