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永德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段明艳,云南康伟生物有限公司中药材产业协会党支部党员,2022年4月28日01:4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刘国辉,德党镇忙岗村坝子寨党支部党员,2022年6月10日20:2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春永,永康镇小学第二党支部党员,2022年6月27日21:2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永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德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来源:廉洁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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