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百度词条,10·28重庆公交坠江事故;人民交通出版社,陈晓安编《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评析》案例一“一时冲动付出惨重代价”
万州长江二桥
环湖线22路公共汽车
2018年10月28日10时08分51秒,一辆车牌号为渝F27085、由江南新区往北滨路行驶的万州公交环湖线22路公共汽车(车型为宇通新能源客车)以每小时51公里的时速行驶在万州长江二桥时突然失控,毫无征兆地向左急转,侵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车道以每小时58公里时速正常行驶的一辆车牌号为渝FNC776红色轿车发生正面碰撞后继续左转并一头撞断桥梁护栏最终坠入长江中。车上一共有1名驾驶员和14名乘客最终全部遇难,红色小轿车车头受损,驾驶员受伤,酿成一起道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本次事故的警情通报
被撞受损的渝FNC776红色轿车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市委、市政府和万州区区委、区政府紧急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以及万州蓝天救援队等专业救援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
赶往现场的救援队冲锋舟
万州蓝天救援队队员
2018年10月28日13时03分,第一具遇难者遗体被打捞出水;13时40分,第二具遇难者遗体被打捞出来。
2018年10月29日14时20分,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并综合接报警情况,确认了车上的14名乘客和1名驾驶员的身份。
2018年10月30日8时许,第三具遇难者遗体被打捞上岸。
2018年10月30日10时,第四和第五具遇难者遗体出水。
2018年10月29日10时30分,重庆长航等单位的专业打捞船采用多波束声呐,发现一长约11米、宽约3米的物体,基本确定为坠江公交车。经过水下探测、定位,确定为坠江公交车,具体位置位于长江二桥上游约28米、水深约71米处,呈30°角前倾,车辆结构部分受损,车内确定有数名遇难者遗体。
江面打捞现场
截至2018年10月30日15时,第六和第七具遇难者遗体被打捞上岸,潜水员确认至少还有两具遇难者遗体在公交车内。至19时,车内遗留的两具遇难者遗体也被打捞出水,潜水员确认此时车内已无遇难者遗体,可以进行打捞作业。
2018年10月30日晚,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潜水员轮番下水,连夜打捞公交车的行车数据记录仪。最终在第五次下水作业时确定记录仪的位置,在第六次下水作业时将之成功拆除,于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将记录仪打捞出水并交给公安部门。
2018年10月31日23时28分,坠入江底的渝F27085号公交车被整体打捞出水。
上三图:被打捞出水的渝F27085号公交车
至2018年11月1日15时,又有四具遇难者遗体被打捞出水,至此车上的15名司乘人员已确认有13人遇难,另有2人下落不明,可以确定生还希望极为渺茫。
车牌渝F27085的22路公交车被整体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该公交车隶属于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州公交分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9月30日。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交强险、每个座位保额40万元的乘坐险以及保额为100万元的三者险,所有保险均在有效期内,无盗抢记录。
公交车司机冉某时年42岁,万州区本地人,退伍军人出身,退伍后一直开长途货车,一年前改行驾驶公交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证书签发时间为1994年,驾龄达24年(18岁开始驾车),车技娴熟。对其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显示其行为在事发前没有任何异常,出车前24小时休息充分,未饮酒,精神状态正常。
被公交车碰撞的渝FNC776车牌的红色轿车的车主为邝某某。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交强险以及保额为100万元的三者险,所有保险在有效期内,无盗抢记录。驾驶人即车主邝某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驾车时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未饮酒。
被撞后坐在人行道边沿等待被救援的渝FNC776车牌的红色车主邝某某
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以上天气和道路情况皆符合正常行驶的要求。
重庆市公安局和万州区公安分局为还原事故过程,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段,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确定渝FNC776红色轿车的车主邝某某在撞车发生之前一直是正常行驶,对本次事故没有任何责任,随即公安机关解除了对邝某某的控制措施(邝某某在此之前因被误认为违章行驶导致公交车失控坠江而遭到网暴)。
公安机关通过对渝F27085号22路公交车行进线路上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结果在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向警方证实:在他们下车之前,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
公交车被打捞上岸后,警方解码并还原了车内的监控录像,这次事件的全过程终于大白于众人之眼: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驾驶员冉某离家上班。
5时50分,冉某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至事发时,冉某执行的是当天的第三趟车程(公交车司机的行话:第三圈)。
9时35分,乘客刘某(女)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原本她下车的车站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当时的行车路线因为道路维修而临时改道,22路公交车在这段时间里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所以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按照规定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站的乘客在南滨公园站下车,根据下车的乘客回忆:他们清楚地听到了驾驶员的提醒,不过当时刘某并没有下车。公交车随后继续行驶,不久后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到站并要求冉某停车开门让她下车,但冉某以该处无公交车站为理由拒绝了刘某的要求,并未停车。
事故车辆车内的视频监控画面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车辆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用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
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侧身挥拳还击并击中刘某的颈部。恼羞成怒的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回到方向盘上并突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事故过程的视频一经公布,刘某就成了众矢之的,其身份证号、家庭情况及详细住址、工作单位、儿子姓名、照片等真实资料全部被“人肉”,就连刘某生前工作的窗帘店也被迫停业一段时间后被迫换店名和招牌改头换面以求和此事“划清界限”。
事后两个多月,刘某的父母在接受采访中承认自己的女儿脾气急、性子烈,嘴上不饶人。其用手机攻击驾驶员的行为确实危害了公共安全,的确有罪,判刑坐牢是应该的,但罪不至死,希望公交公司能够公布刘某自上车起至公交车坠江这段时间里长达34分钟的完整监控视频,了解事情是怎么发展到那一步的。而且他们也难以理解冉某为什么要在那一刻往左急打方向,毕竟刘某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抢夺驾驶员方向盘的行为,从头到尾方向盘一直在冉某的有效操控之下。
冉某生前的同事也对冉某最后时刻的急打方向的操作表示不可理解,在同事眼里,冉某虽然性格要强了点,但是脾气并不算暴躁,车队里比他脾气大的驾驶员大有人在。且冉某开公交车一年多的时间里,至事发前没听说他和乘客发生过争吵,车队也从来没有接到有关于冉某和乘客发生过争吵的投诉,之前的行车监控也从来没有录到类似的画面。因此,冉某的同事们表示他们完全不能理解冉某在最后时刻为什么要往左急打方向盘,原因也只有冉某自己心里知道。
一辆22路公交车内部画面,可见车顶的监控探头
2018年11月2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事发公交车女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
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相互撕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冉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鉴于冉某和刘某某都已身故,故免于刑事处罚。
调查认为:乘客辱骂、袭击公交车驾驶员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车内的意外情况。公交车不是争执和打架的地方,保证全车乘客的生命安全是公交车驾驶员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处置这些意外情况的最高原则应该是“乘客生命安全为第一”,正确的处置措施应该是尽快减速并靠边停车,然后报警,让公安机关来处理这些胡搅蛮缠的乘客是公交车驾驶员遇到这类意外情况时的最佳选择。退一万步讲,哪怕是实施紧急制动导致后车追尾也比车辆失控坠江的结果要强不少。
事发后,重庆市开始为公交车驾驶员处安装安全门,至农历春节前万州区全部保有的331辆公交车将全部安装安全门,重庆其余地方的公交车也将陆续更换安全门。安全门的作用是将驾驶员和乘客彻底隔开,从根本上避免驾驶员和乘客直接发生肢体冲突的可能。每月对驾驶员的例行安全教育也强化了对乘客抢夺方向盘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置培训。确保“与乘客发生争执,必须立即停车,不商量”要求到位;“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执行到位。基层各单位要配套做好驾乘矛盾的处理化解和驾驶员的人性化管理工作。同时,还在车内显著位置贴上了“干扰驾驶 涉嫌犯罪”的提示语。
事后22路公交车上加装的驾驶员安全门
22路调度室的《路队日志》。每名驾驶员上班前都要先阅读安全提示并签字
2018年12月28日,公交坠江事故发生两个月后,一辆22路公交车行驶在万州长江二桥上
另外,还将斥资在公交车上安装安全主动防御系统。配备该系统后,驾驶员在驾驶中分神(看手机、低头等)、打电话、抽烟、脱岗、超速、打哈欠、换人、左顾右盼等都会被预警提醒 ,并进行自动抓拍存档。
上述防御系统还能够自动检测车辆行驶的异常状态,如车道偏离、车道保持能力下降、前向碰、低速碰撞、车距检测与警告、急加速、急刹车、高速过弯、侧翻等都会及时预警,并通过高动态彩色相机进行高清录像。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组织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进行安装改造。在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加强安全防范。对驾驶员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要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和警示告诫,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严格侦办查处。同时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劝导和举报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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