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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7名激励对象的17.3767万份股票期权和17.376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可行权数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7.3767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41.2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237%。
2、可行权人数:7人 。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行权期可行权的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注: 1. 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87亿元,大于触发值3亿元,小于目标值3.7亿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82.4%,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未能解锁的部分,公司将做注销/回购注销处理。
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将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董事会对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2021年6月9日,公司发布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42.177万份股票期权和42.177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预留行权价格为38.5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19.27元/股。此后行权数量和价格无调整。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8、行权方式
自主行权。
9、行权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止(包含头尾两天)。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果激励对象为董事,则不得为本公司年度业绩公告刊发前60日至业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业绩公告刊发日),以及本公司半年度及季度业绩公告刊发前30日至该待业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业绩公告刊发日)。
如果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10、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1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上市的影响
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解除限售数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17.3767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1.2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237%。
2、解除限售人数:7人 。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注: 1. 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87亿元,大于触发值3亿元,小于目标值3.7亿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82.4%,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未能解锁的部分,公司将做注销/回购注销处理。
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将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7名激励对象满足部分行权条件和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7名激励对象的17.3767万份股票期权和17.376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7名激励对象的17.3767万份股票期权和17.376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口径业绩已达到考核触发值,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8名激励对象的77.6838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为37名激励对象的76.7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7名激励对象的17.3767万份股票期权和17.376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9.1717万份,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896万股。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 2020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张晟杰先生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2020年4月28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 2020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181.5万份股票期权及18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七) 2020年7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235,000股调整为421,77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61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调整为10.86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当出现《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三)”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以及“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61元/股调整为10.86元/股;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9.22元/份调整为21.79元/份;首次授予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数量由2,050,000份调整为3,679,27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 2021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 2021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 2021年6月11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完成了为39名激励对象的88.880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工作。2021年06月15日,公司公告了《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包含头尾两天),完成了为39名激励对象的88.6305万份股票期权办理第一期行权工作。
(十一) 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公司2021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包含头尾两天),截止目前共有9名激励对象共23.8925万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将做注销处理。
(2)根据《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设定,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87亿元,大于触发值3亿元,小于目标值3.7亿元,公司层面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82.4%,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未能解锁的部分,公司将做注销/回购注销处理;1名激励对象离职,第二和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将做注销/回购注销处理;2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照80%解锁,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不予解锁部分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全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将做注销/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5671万份,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775万股。
(3)根据《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设定,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考核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87亿元,大于触发值3亿元,小于目标值3.7亿元,公司层面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82.4%,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未能解锁的部分,公司将做注销/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7121万份,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121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共计拟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9.1717万份,拟共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0896万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基于《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61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调整为10.86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当出现《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三)”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以及“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9.61元/股调整为10.86元/股。
公司未出现《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三)”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以及“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一)”中规定的情形,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86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27元/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9.1717万份,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896万股。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9.1717万份,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896万股。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解除限售、股份回购注销及减资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6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特别提示:根据业绩承诺方与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自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业绩承诺方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上海闵行区虹桥商务区申滨路168号丽宝广场T1B号楼3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2年7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特别决议提示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关联交易提示
上述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5、单独计票提示
对于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19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27楼。
4、 联系电话:0759-2931218;传真:0759-2931213。
5、 联系人:赵玉林。
6、 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1:
参见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403;投票简称:“派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3、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有效期限:二〇二二年 月 日至二〇二二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健康”)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航运健康持有公司股份38,59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本次解除冻结后,其持有股份均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情形。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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