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那么要如何办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除外)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7、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含会计、出纳)名册
8、验资报告
9、授权委托书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前台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申报事项是否属于我局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的事项,按我局公布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受理;
2、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办事指南列明由我局自行提供或可从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3、申报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4、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与身份证相符;
办理结果:
受理人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注明原因。受理的,进入审核环节。
二、审查
办理人:后台审核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后台审核人员负责再次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办理结果:
不符合要求的退给受理人员处理,符合要求的报审批办负责人决定。
三、决定
办理人:审批负责人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主要审核审批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按时高效。审查的内容:1、是否按规定流程办理;2、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3、批文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规范;4、对不予许可,是否按规定告知申请人行政救济权利。
办理结果: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准意见。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12号窗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