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使命担当,不断提升保障生态发展大局意识。制定《关于黄河流域(临夏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积极与青海海东、黄南中院共同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牢固树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等意识,将环资审判融入国家和地方生态发展大局,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全面夯实基础,持续增强环资审判专业能力。积极参加和组织环资审判业务轮训、培训、讲座等,开展各种学习研讨活动20多次,不断强化专业素养,增强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力。利用全媒体平台普及环资法律法规,深入社区、企业开展环保法律宣传活动,实现普法宣传线上线下同频共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犯罪,针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条款,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推动建立多元共治协调联动机制。
下一步,全州法院要持续优化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机制、巩固深化黄河流域(临夏段)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积极衔接配合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良好氛围,不断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依法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形成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临夏经验,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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