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乐清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吴建华作出逮捕决定。
吴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温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吴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吴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称,吴建华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温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建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吴建华简历
吴建华,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1993年10月至1998年3月,历任乐清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乐清市市委办主任,乐清市市长助理等职务;1998年3月至2007年6月,任乐清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07年6月,提前退休。
潇湘晨报记者李琼皓 实习生郭丹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