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6月20日发6月份高温费,今年为啥不发;企业是不是可以想啥时发高温费就啥时发高温费……6月末,也就是今年规定发放高温费第一个月的月末,有员工联系工会和律师事务所,咨询今年高温费发放相关事宜。
劳动法专家、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娜回应:符合发放条件的员工,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如遇今年这样疫情等特殊情况,企业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可按政府相关规定暂缓发放,但必须事先与员工协商、沟通,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发放时间。
张先生反映,他们公司于6月1日正常开工,并在本月20日员工拿到了公司发放的当月月薪,但在收到的薪金里没有当月高温费。
前两年我们公司都按月发放高温费。今年6月公司突然停发高温费后,我与同事去公司人事部门了解情况,人事主管告诉我们,因为疫情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所以暂缓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张先生表示,往年他们公司都按月发放高温费,今年突然停发,又不给明确的发放时间,他们担心公司会因为疫情资金周转困难克扣他们的高温费。
上海最新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明确: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
近日出台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明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可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延长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申请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水电煤优惠措施以及退税减税优惠政策等。
潘丽娜认为: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疫情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只要企业能够证明其生产经营状况确实需要缓发高温津贴,可以依法采取民主协商程序,让员工了解迟发、缓发高温津贴的原因,企业可以迟发、缓发高温津贴,但同时必须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时间。”
她建议,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高温津贴属于福利待遇,依法申请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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