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贺某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替天行道,伸张正义,弘扬正气”的锦旗送到了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柿园法庭庭长高瑞琴手中,并不住的感谢称赞。原告贺某诉被告某卫生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从2022年3月30日立案到执行,仅仅用时2个月时间,及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柿园法庭快捷高效的保全以及立、审、执工作,周到的调解,能及时彻底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贺某与某卫生院分别于 2020年 10月 16日、2020年 11月 18日分别签订两份建筑施工协议,协议约定:第一条:一、工程地点为某卫生院。二、工程量分别为新建一栋二层楼和装修。三、总工程造价为 414400元和前后院内地面硬化,大门口硬化、地基处理,工程价款为 203550元,总价款为 617950元。四、付款方式为2021年 6月 30日付清,如不按期支付承担年 24%利息。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签订后,贺某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量,可某卫生院严重违约,只支付了 117950元,下余500000元拒付。某卫生院答辩称:欠款数额不认可,已经支付 120054元,有出具的暂收条为证,要求年利息24%计算,超过国家最高标准。
贺某在诉调申请了诉前保全,某卫生院的对公账户被法院采取了冻结等强制措施。贺某起诉后,高瑞琴审判团队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双方对本案进行调解,最终促成某卫生院与贺某达成了调解协议:1、某卫生院于 2022年 7月 1日前支付贺某工程款 4978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息 15.8%计算从 2021年 2月 1日起支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保全费及保费4160元,由贺某承担。2、贺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而后法院出具调解书,某卫生院同意扣划其银行账户的存款,双方在柿园法庭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建筑工程款纠纷案件在基层较多,大都由于被建设单位不主动履行给付工程款义务被起诉到法院,柿园人民法庭充分运用诉前保全机制,强化强制措施,配合周到的调解工作,辅之于治,动之于情,通之于法,解之于纷,有力促进了当前的案件审理工作,让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当前法院开展的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敲重锤、擂重鼓,展现了法院人的风采。(高绪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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