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因死亡、身体不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注销可随时再申请驾驶证,吊销驾照后得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撤销驾驶证需要满3年期限才可重新考试申请,扣留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会进行处理。
那么要如何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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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提出注销申请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申请材料
该事项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持规定的材料向综合窗口直接申请。窗口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应补齐的材料或不能受理的原因。
二、审核
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凭证》。
三、审批
当场完成审批。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兴路111号车驾管分中心办证大厅一层综合窗口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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