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贾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贾汪区202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C〔2022〕06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贾汪区2022年度第1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贾汪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贾)地呈字〔2022〕第3号贾汪区2022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大泉街道泉东村6.482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0092公顷)和大泉街道泉东村2.147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泉街道泉东村1.534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164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4829公顷,转用未利用地2.14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0.1649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湿地总量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如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应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变更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的污染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2年6月20日
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张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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