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浙江杭州一小区内,发生了一件极其让人痛心和愤怒的幼童坠楼事件。
悲剧发生
当天,保姆吴某带着仅仅21个月大的女童,从15楼乘坐电梯到1楼,在这期间,保姆全程只顾玩手机,到了一楼以后,电梯打开,保姆走出了电梯,但由于一只手拿着手机,一只手拿着滑板,就没有顾得上女童,电梯门很快关上,而保姆却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电梯门关上以后,女童被关在了里面,在电梯里撕心裂肺地喊着:“阿姨,阿姨!”并且不停拍打着电梯门。
随后,电梯上升到了8楼,女童以为门开了就可以看得到保姆了,就哭着跑了出去,可是走廊上没有一个人,于是到处寻找,爬上了有45公分高的台阶的窗户,在窗户上哭喊着,不一会儿就直接坠落下去,并且掉在了2楼的平台上,21个月大的小女孩当场没了呼吸。
女童父亲陈先生知道这件事情后,悲痛欲绝,将监控视频上传到了某音平台上,以此告诫各位家长一定要看好小孩。
网友观点
该事件一经发布,众多网友纷纷表示不能接受,才21个月的小女孩啊,人生还没开始,就因为保姆的疏忽就结束了!
有网友说: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带孩子,又是一个血的教训,可怜的娃,一路走好
也有网友说:找什么保姆,有这个条件为什么不自己带,父母的责任哪里去了,明知道外人不靠谱,还有房地产商和物业,窗户设计绝对有问题
还有网友说:刚才好刷到了孩子妈妈 保姆太可恨了 孩子妈妈本身高龄产妇 姥姥还得了癌症 这一下孩子没了可怎么办啊
天平说法
说实话,每次看到这种消息,内心都十分悲痛,活生生的一个小朋友,就因为大人的一些疏忽,一下子就没了,是真的难以接受。
本案中,哪些人应该为小女孩的死亡负责呢?
1、保姆吴某。吴某作为当时小女孩的看护人,有责任也有义务照看好小孩,对于小女孩的坠亡,吴某有直接的责任。吴某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家政公司。吴某作为家政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导致他人死亡的,应当负民事赔偿责任给孩子的看护人。本案中吴某因粗心大意导致孩子坠亡,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保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样的,其所属的家政公司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房地产商和物业。本案中小女孩爬上了窗户不幸坠楼,是什么样的窗户能让一个不到两岁都能翻越的?这里明显是重大的设计失误,物业公司也没有对此进行修缮或者提示,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小女孩的家属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陈先生已经为小女孩找了墓地,每天也在平台上发布视频怀念女儿,最后,还希望各位家长们看好自己的小孩,千万莫让悲剧重演,对于小女孩坠楼,您有什么想说的?家人们,欢迎关注@天平说法,留言谈谈您的看法。
#2岁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后从8楼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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