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童孟侯著《上海犯罪现场调查——东方神探阎法医传奇》;新闻晨报2001年04月05日版:上海桃浦七村某号发生命案 凶手竟是“知心朋友”;知乎:「听说犯罪心理在国内没用系列」第二期:“开水烫过的眼睛”
2001年3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和刑事侦查总队接到110指挥中心传来的警情:桃浦七村某号的64岁独居老人周某被人发现死在了家中,现场已经由白丽路派出所派人封闭,要求马上派人出现场。
今日的桃浦七村(雪松路门)
接到警情后,普陀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邢铁军副局长立即带领分局刑侦支队赶往现场;同时,“刑警803”们在郭建新总队长的带领下也在往现场赶,随队出现场的法医是时任刑侦总队刑科所法医室主任的阎建军和他的徒弟费耿。
邢铁军(拍摄此照片时为松江区副区长兼松江公安分局局长)
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曾任上海市公安局法医室主任、一级警监阎建军同志
现场是一户一室户老式公房(当年上海的老式公房为一梯四户,一室是四室为一室半户,二室为一室户,三室为两室户),死者的遗体衣着整齐地仰躺在水泥质地的浴池里。门窗都没有被撬压的痕迹,但是室内的橱柜都有被大面积翻动过的迹象,初步判断为一起熟人入室抢劫杀人案。经清点,死者的一张银行卡和一本存折被抢。
据邻居反映:周某自从老伴去世之后就一直自个儿生活,身体也挺硬朗的,早上偶尔还去晨练。他平时脾气确实有些古怪,嘴比较损,没说几句就能把人噎得哑口无言,和邻里关系一般,但是也不至于有啥仇人,所以大家对周某横尸家中表示非常意外。
在技术人员勘查现场的同时,阎建军和费耿对周某的遗体进行了尸检。发现死者身上有大量搏斗造成的抵抗伤:面、颈、左胸部充血,颈部肌肉出血,前额多处挫伤,后脑勺有多处血肿,颈部肌肉出血,舌骨右角骨折,左胸充血,左手指有被咬伤的痕迹,直接死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前和凶手进行过激烈的搏斗,最终力竭被扼掐致死。根据尸体腐败程度看,周某的死亡时间为五天以前,即3月26日。
此外,一个细节引起了阎建军和费耿师徒的特别注意:周某的头部有大面积的烫伤,尤其在眼睛周围的部位烫得尤其严重,经鉴定这些烫伤是周某死后才造成的。换句话讲,就是开水浇上去的时候,周某已经死了。
费耿事后说他当时心理有点发毛,把人掐死后还不算,还要用滚烫的开水去浇烫死者头部尤其是眼睛,这得有多大的仇啊?
阎建军脑子里则闪过一个念头:凶手是不是个反侦查的高手?因为干法医的都知道,死者眼角膜的浑浊度是法医判断死者死亡时间的重要依据,凶手通过用开水浇死者眼睛的方式来破坏眼角膜,如果是有意为之的话,很显然这个人是个行家里手,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
但是这个念头很快就被阎法医自己给否定了,因为从现场勘查来看,凶手留下了大量的痕迹物证以及皮屑、毛发等可以用作鉴定检材的样本,如果凶手是个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人,又怎么会给警方留下如此众多的痕迹物证呢?
尸检结束后阎建军做出了自己的判断:从现场打斗的迹象看,凶手也上了年纪,至少在45岁以上,大概率已有50岁,身体并不强壮,否则不可能和周某这64岁的老头子从卧室一直打到卫生间还打得如此吃力。
在结束现场勘查和尸检后,刑侦总队和普陀分局刑侦支队的刑侦技术人员在白丽路派出所召开案情分析会。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这场案情分析会开得却是“火药味”十足,主要的分歧集中在案发时间上,双方各执一词。
今日的白丽路派出所
在群众访问过程中,周某的邻居罗某说,自己“前两天”(即3月28日和29日)才看到周某乐呵乐呵地出来晒被子收被子,他们还互相打了招呼,看起来完全不像心里有啥事的样子。按照这个邻居的说法,周某的死亡时间应该不早于3月29日,那么排查的范围就可以限定在3月30日和3月31日去过周某家的人。
但是这个死亡时间和法医判断的死亡时间严重不符,阎建军和费耿师徒一致判断周某的死亡时间应该在3月26日。作为法医室主任和上海市公安局法医的“大拿”,没有人胆敢怀疑阎建军这个“老法师”的判断,但是邻居罗某又言之凿凿地说自己的确在前两天两次看到周某出来晒被子和收被子,罗某又没有老年痴呆,不可能记错两三天前发生过的事情吧?
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郭建新总队长拍板:复查现场。
复查中,阎建军注意到了几个细节:
首先,暖瓶里的水已经彻底凉透了。邻居反映周某有用开水泡茶喝的习惯,按照储存在暖瓶中的开水自然冷却的速度,如果周某死在3月30日,那瓶中的水应该还有相当的余温。
开水泡茶
其次,浴室里架子上的毛巾已经干透了干得都已经硬邦邦的了,至少已经干了四五天的样子。根据邻居反映周某很爱干净,每隔一天洗一次澡,所以如果周某死在3月30日,浴室里的毛巾不可能这么干燥。
第三,留在锅里的米饭已经馊了,而且还变得坚硬无比。三月份的上海,平均温度在15~20℃左右,不至于太热。另外邻居反映周某平日里自己做饭,从来不吃隔夜饭。如果周某死在3月30日,那锅里的饭不至于馊掉。
隔夜饭
第四,邻居反映周某是订报纸的,早报和晚报都订,吃完早饭读早报,吃过晚饭读晚报。但是现场屋内只发现了3月26日的报纸,3月27日至3月31日的报纸统统都在报箱里,已经把报箱塞得满满当当。
老式报箱
至此,阎建军已经心中有数。
在随后的案情分析会上,阎建军坚定认为周某的死亡时间就在3月26日。从热水瓶里冷透的水,到浴室毛巾的干燥度,到留在锅里已经馊透的米饭,再到积压在报箱里的从3月27日至3月31日的报纸。最后大声说:“周老头是在26日被杀的!我敢肯定。28日和29日他不可能出来晒被子!但是‘疙瘩’是:邻居为什么会说周老头在这两天还把被子拿出来晒呢?这是一种‘时迁记忆’。时间的‘时’,迁移的‘迁’。关于‘时迁记忆’我就不展开说了,反正是邻居记忆错误,但我肯定周老头是在3月26日被杀的。”
现场不是每个人都赞同阎建军,有人依然坚持3月30日案发的观点。但架不住郭建新总队长和分局邢铁军局长都是“有刑案、找阎法”的忠实拥趸(这个说法在张声华担任首任刑侦总队总队长的时候提出,吴延安担任第二任总队长的时候确立,郭建新担任总队长时成为上海市公安局各个领导的共识),所以反对意见统统无效。阎建军的推断获得了大多数人的支持,所以排查范围被确定在3月26日当天进出过周某家的人员。
在郭建新总队长和邢铁军分局长的布置下,参战干警兵分几路,细致排摸死者的社会关系,并根据死者被抢走的存折和银行卡为线索前往银行进行查证。
很快,去银行排查的侦查员取得了收获,4月2日,他们在银行查3月26日的监控时,看到有个50岁左右、戴深度近视眼镜的男子曾经在3月26日14时左右持周某的银行卡到银行某支行营业厅人工柜台提取了28元现金。
根据监控画面上的男子相貌,刑侦总队和普陀分局刑侦支队立即组织力量以银行网点为中心,在社区民警和居委干部的协助下深入附近社区排查嫌疑对象。并且根据该营业网点附近的公交线路走向,对沿线的居民区进行排摸。
4月3日,一个治安积极分子在某路公交车上发现了警方要找的可疑男子,并悄悄盯着他到真南路武威路公交站下车,然后一路尾随至男子的住处——刘家宅52号。在亲眼看到男子进门后,该积极分子立即联系警方。当晚21时,普陀分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们包围了刘家宅52号,破门而入后将50岁的户主郑耀昆抓获。经过就地突审,郑耀昆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郑耀昆和死者周某无冤无仇,甚至还是有着十来年旧交情的老朋友,只不过走动得不勤罢了。郑耀昆手头紧,之前的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已经借了个遍了,于是就想到了“老交情”周某。3月26日13时左右,郑耀昆来到周某家提出借点钱。他不说还好,一说这事周某就想到几个月前借给郑耀昆的50元到现在还没有还。因此,周某非但拒绝了借钱的要求还要求郑耀昆现在就还他50元。郑耀昆当然没钱可还,两人随即就发生了争执,话越说越难听,之前旧交情中一些见不得人的陈芝麻烂谷子也被扒拉出来重新掰扯,争执升级成了争吵,而且越吵越凶,进而又从唾沫星子互喷升级成了“肢体交流”。
就这样,一个半老头和一个老头在房间里扭打,一路从卧室扭打到了洗手间。郑耀昆逐渐占了上风,在洗手间里将周某一下子掀翻在浴池里。用他自己的话讲,原本想就此打住,但没想到周某依旧不依不饶地骂骂咧咧对他的人格进行辱骂,自己一怒之下用双手掐住周某的脖子希望他闭嘴,没想到用力过猛将他掐死了。然后他在卧室内翻箱倒柜翻出了存折、银行卡。正准备离开时突然想到小时候他父亲跟他讲过:一个杀人犯杀了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但警察通过死者眼睛上的图像抓到了杀人犯,他对此一直深信不疑。此时他就害怕起来,自己的面容已经被周某看在眼里,印在了视网膜上,就像照相机拍下了底片一样。
因此他决定把这个“底片”抹掉,原本想用刀把周某的眼珠子挖出来捣碎,但临下手去感觉这么做实在太过血腥,他下不去手。情急之下听到周某放在煤气灶上烧热的一壶水烧开的声音,就决定用滚烫的开水将周某的眼睛烫坏泡烂,这样“底片”也就不存在了(事后当参与审讯的侦查员将这事告诉阎建军时,纵是阎建军这样生活阅历丰富的人也哭笑不得,这哪跟哪啊)。
老式铝制开水壶
完事后,郑耀昆离开现场,去银行将周某银行卡里仅存的28元现金全部取了出来后回到自己家中。
4月4日下午2时,刑侦总队将郑耀昆的血液样本和案发现场的提的人体组织检材进行了DNA比对,结果可以作同一认定,更加确定了郑耀昆曾于案发当时出现在被害人家中的事实。当晚,郑耀昆被普陀分局刑事拘留。随后,郑耀昆因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虽然郑耀昆声称是掐得过重导致周某死亡,但作为成年人,郑耀昆不可能不知道扼掐脖颈会致人死亡的结果,所以他的行为依旧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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