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0日)上午
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专班
县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
在官路镇和田市镇
分别举办了
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之后,违规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将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同时,为了更好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工作,我县共设置了70个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截至今天上午,全县已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900多辆。下一步,我县还将在城区与乡镇开展更大规模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活动。
非标电动自行车
回收代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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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全媒体新闻中心
融媒体记者:陈一超
编辑:荆欢
审核:齐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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