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举办了每周例行的案件服务学习会,本次学习会由罗斌文律师负责分享,律所其余多位律师以及员工一并参会,共同探讨交流。
本次学习会上,罗律师主要结合前不久办理的一起工程款案件,就“如何推翻法院已采信的鉴定意见,让委托人赢得诉讼?”这一问题进行了分享,并与律师们进行探讨。
实务案例分享
王总与赵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约定赵某将其房屋修建工程交由王总承包施工,案涉工程系农村自建房工程,合同中对房屋的高度、建筑面积等均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王总组织人员和材料入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赵某的实际需求,实际施工高度有所增加,层数也超出预定,房屋结构亦有所改变,最终导致工程款费用大幅上涨,但结算时候,赵某却不肯支付因工程量变更产生的工程款。
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总遂委托律师将赵某诉至人民法院,但一审法院审理后,经过造价鉴定,认为赵某已经足额支付了王总施工部分的工程款,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王总对一审结果与委托律师不满,遂另行委托建永律所代理本案上诉申请二审,我所由罗斌文律师负责办理本案。
案件办理
接受王总委托后,经过综合分析王总提供的证据以及一审法院裁判结果,罗斌文律师最终决定,以“一审合同违法无效”“一审鉴定结果严重失实”“一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为由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判结果属于基本事实不清,遂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进行重一审。随后,罗斌文律师重新撰写了起诉状,更改了部分诉讼请求,并将一审鉴定机构追加为第三人,提出了重新鉴定的请求。
在重一审过程中,经过罗斌文律师的据理力争,重一审法院重新启动了鉴定程序,其鉴定意见相较于此前的鉴定对我方委托人更为有利。
办案要点
本案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几个要点:如何推翻一审鉴定意见?推翻鉴定意见后,如何重新鉴定,得到对我方委托人更有利的结果?
罗律师分享说,一般来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法院进行裁判的重要依据,但如果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始至终无效,那么再参照合同作为依据,并无法律依据。
同时,要想推翻已被法院采信的鉴定结果,一般来说,应该从“鉴定结果严重失实”与“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角度出发,提出抗辩意见。
最终,罗律师凭借自己的敏锐嗅觉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扭转乾坤,本案现已重新鉴定完毕,结果对我方委托人更加有利,法院将根据重新鉴定结果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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