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恋爱中的女人智商基本为零,为了爱情,全身心地付出,最终也未必能够收获幸福还有可能害了自己,今天要分析这桩案件的主人公便是如此。2007年浙江台州仙居县派出所走进来一个哭哭啼啼的女孩,女孩名叫小芳,时年18岁,在当地一家酒吧上班,她称自己被邻居蒋某侵害,警方提取了相关的证据之后,立即对蒋某实施抓捕。
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蒋某也承认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警方立即收集好所有证据转交给了当地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接手案子后,看到证据完整,事实清楚,罪犯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正确确凿的事件应该不需要费事就可以了结,没想到等到法院庭审的时候,却突然来了一个极大反转。
不仅蒋某否认犯罪,连受害者小芳的态度也来一个大转变,她在开庭前的第二天,突然给了法官一封“证明信”,信中写道“案发当晚她经不住蒋某多次请求,对他“一时冲动”的行为是自愿的,请求法官再宽恕处理蒋某”,受害人说自愿,那案件性质就完全变了,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QJ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受害妇女的主观意愿。
如果他们双方是自愿的,那蒋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法官和检察院的人都觉得十分奇怪,女孩已经主动报警,也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这是一桩QJ案,为何小芳的态度会突然发生这么大的转变?必然有原因,是被利诱还是被威胁?主审法官认为其中必有蹊跷,将案子进行了延期,然后让警方调查小芳态度突然转变的原因。
警方再次找到小芳,对其进行询问劝导,但小芳的态度非常坚决表示自己就是自愿。这下警方也彻底懵圈,但警方还是不相信小芳是自愿,于是只能调查小芳的案发之后发生的事情,果不其然让警方查到一点猫腻,小芳在案发之后就交了一个男朋友名叫王某,最不可思议的是这个王某跟蒋某居然是好兄弟。
这么复杂的关系,肯定有问题。于是警方便再次找来小芳,还用王某试探了一下小芳,这下小芳的心里的防线彻底崩溃,向警方说出所有的真相,她没被利诱也没有遭到胁迫,是自愿帮蒋某脱罪,而她这么做的原因就是因为她爱上了这个王某。这个王某为何会在那么恰当的时机就出现在小芳的生活中?
警方立即找到王某问话,据王某交代,蒋某的父母在得知蒋某的事情之后,为了给蒋某脱罪先利用苦肉计对小芳进行道德绑架,希望小芳能够和他们私了,但小芳受到伤害后,心态已经彻底崩溃,无论蒋家父母说什么,做什么,小芳都不搭理他们,就是坚持要让蒋某受到惩罚。蒋家父母见这条路行不通,便只能另辟蹊径,于是就找了王某,让王某施展美男计。
王某为了拯救兄弟,同时还能获得一笔丰厚的报酬,便欣然答应了蒋家父母的要求,立即对小芳发起攻击。小芳正处在悲伤中,遇到一个对自己嘘寒问暖,温柔体贴的男子怎么能不心动,没多久她陷入王某甜蜜的陷阱之中。小芳这个傻姑娘,以为遇到真爱,所以向王某坦白了自己全部的过往,包括蒋某的事情。
王某立即抓住机会慷慨地表示自己不介意,还向小芳表明自己跟蒋某的关系。然后说他想和小芳结婚,希望小芳能够原谅蒋某,不然以后他不好面对蒋某的父母。沉浸在爱情甜蜜中的小芳已经彻底失去了自我,根本就没有怀疑对方的真心与目的,欣然地答应了王某的要求,因此发生了她态度发生大转变的这个怪相。
警方查明真相以后,小芳才幡然醒悟,王某对她根本就没有真心,全都是欺骗,她也要为她的愚昧与无知付出代价,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一个即将要面临牢狱之灾的罪犯。她的行为涉嫌包庇罪,依据法律规定:包庇罪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触犯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考虑她原本就是受害者,受到他人的欺骗才会做出的事情,综合所有情节之后,最终判处小芳拘役五个月。
受害者受到法律的惩戒,那加害者自然也逃不过,蒋某的行为依旧可以认定为QJ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罪魁祸首的蒋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帮助他脱罪的蒋家父母以及王某同样也逃不过法律的惩戒,他们的行为涉嫌妨害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处三人有期徒刑6个月。
所有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最可怜的是小芳不仅身体受到伤害感情也受到伤害,她的事件也再次警醒我们,不管男女,面对爱情一定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不然受伤就只会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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