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必须严惩!!近日,安徽安庆发生一件极其恶劣事件。一电动车上牌登记处,由于临近中午,工作人员怕大家都中暑,就劝大家下午再来登记,没想到此话一出,一位在后面排队大妈却做出令人极其恶劣的行为,直把大众们惹怒纷纷喊到:赶紧报警!究竟怎么回事?
原来大家为了响应交警部门要求电动车上牌政策,市民们都纷纷来到流动点给自己的电动车上牌,由于人数较多,天气炎热,工作人员怕大家中暑,就劝大家下午再来拿牌照。
没想到排在后面一位大妈听到工作人员说下午再来恼火得很。一个箭步冲到工作人员面前硬要他们先给她牌照,工作人员肯定不愿意了,凡事都有个先来后到。听到工作人员拒绝,大妈一下子来火了,拿起旁边的椅子、皮包、以及散落在地上的牌照对工作人员进行攻击,一时还没反应过来的工作人员被大妈砸的脖子伤痕累累,一道道血痕看的都触目惊心。
另外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群众赶紧上来把大妈拉开劝阻并报警,在民警到来后居然还瘫在地上污蔑该工作人员攻击她,民警将该大妈和工作人员带入派出所做笔录。没想到愤愤不平的大妈在派出所拨打电话,喊来几名中年男子继续对那工作人员进行二次殴打,简直惊呆了警察,赶紧把他们一一制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好一个污蔑!动手打人还污蔑对方打人,还嚣张狂妄号召他人到派出所打人,这是黑社会老大吗?当派出所什么地方了?简直目无王法!法制社会,岂能容你乱来。
污蔑就构成诽谤,诽谤有情节轻重之分,当情节比较严重时即构成了诽谤罪,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诽谤者会构成犯罪。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予以治安拘留罚款,构成轻伤以上,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分析大妈做出这样行为:
1、炎炎夏日,长时间站着排队,最后却没能得到自己想到的结果,产生愤怒情绪。
2、对方未能满足自己提出的要求,不懂控制情绪,打对方来发泄心中不满。
其实对于这种排队办理方式,工作人员可以注明办理时间段,而不是一言两句说取消办理,下个时间段再来。虽然你们工作辛苦,想一想,大热天,大家何尝不是苦苦等待,排队半天,结果突然来句取消,大家心理多少都有点情绪。站在对方角度上看问题,如果注明时间段,相信大家也会合理安排时间,不会产生怨念做出过激行为。
大妈也确实过分了,不按规矩办事,大家都排队,你来个插队,要是人人都这样,那还有什么规矩可言。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学会控制情绪,而不是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来发泄不满。动手打人行为极其恶劣,不但超越道德底线,更是触犯法律底线,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冲动的背后往往是得不偿失。
做人要三思而行,善念只在一念之间足以体现一个人的人品素质! 欢迎评论、转发[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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