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保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该市凡是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均可加装电梯。
据保定市住建局村镇处副处长郭岍介绍,加装电梯不是由政府主导加装,而是有意愿、有条件的业主自主实施。并且,依据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及其它相关文件,申请加装电梯的单元需要符合以下申请条件:1.业主身份信息及房屋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相匹配。2.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社区公示经“双2/3及占有专用部分业主”同意的相关书面材料,涉及加装电梯利害关系人无异议。
另外,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分配比例不是政府部门规定的,而是由业主自行商定每户需出多少钱。下一步,保定市将围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简化流程,加大力度,采取“定额补贴,鼓励先行”的方式实施,力争最大程度的支持,为民众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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