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唐山打人事件,我如果是旁观者之一,这个时候我上去见义勇为是否拥有跟当事人一样的正当防卫权?或者是在哪个时候下我怎么做才会被裁量为合理的正当防卫?
答:
一、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犯罪。本案女孩骚扰、调戏、殴打踩踏头部、拖拽,已经受到不法侵害,完全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本案女孩反抗时,即使致嫌疑人死亡,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通报,9名犯罪嫌疑人有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犯罪行为,且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女孩被送往医院显示女孩受到严重伤害。
对于已经是正在行凶的行为,严重危害女孩人身安全,可以无限防卫,即使导致嫌疑人死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三、其他人制服犯罪,将本案嫌疑人制服,甚至致其死亡,不仅是正当防卫行为,也是见义勇为,不仅不承担任何责任,还应该予以表彰,大大奖励。
四、其他人在防卫过程中被伤害,造成损失,可以要求损害者赔偿。友提问:唐山打人事件 如何认定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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