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晚,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公安机关将对主观恶性较大、投机牟利、大量恶意套现等违规使用政府消费券的行为从严打击。
哪些行为属于违规使用政府消费券 ?
公安机关表示 ,对消费券“倒卖”“套现”“薅羊毛”等行为都属于违规使用,具有下列情形的,还可能构成诈骗违法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 .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非法获利数额5000元以上 的;
2 .使用电子产品、软件哄抢消费券,倒卖商品,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 的;
3 .商家合谋实施,且达到立案标准的 ,以共犯论处。
上述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
来源 太原日报 记者 杨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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