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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甘孜州在行动 | ①条条干货,招招务实,政策“及时雨”缓解企业“燃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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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对列入甘孜州重点培育工业企业名单的,全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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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州人民政府印发《甘孜州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聚焦9大方面,推出36条举措,对接落实国家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州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我州各地纷纷响应号召,落实各项措施。

康定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业的重要论述,全面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品牌激励实施办法》(川文旅发〔2020〕2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5号等规定,结合康定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市域内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行业部门、企业、镇(乡、街道)、村(社区)、协会、个人等主体,可按本措施享受奖励扶持政策。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二条 本措施所列资金为市级财政设立的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调度使用,用于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活动组织等支出,且当年未使用完毕的专项资金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文化旅游业奖补资金由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社会团体、经营单位和个人,已经申报奖励为我市同类资金奖励的,不重复享受,按最高奖励补助;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州财政其它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支持。

第三条 保障文化旅游行政运转。市人民政府按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比例设立市文化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比例按不低于2%用于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奖励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设施建设、品牌建设、人才培养、招商引资、非遗传承、产品研创、公共服务、宣传营销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章 支持品牌建设

第四条 对新获得 5A级景区(含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4A级景区(含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度假区)称号的,由市财政按20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四章 支持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

第五条 支持打造旅游休闲街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称号的,由市财政按20万元、10万元给予镇、乡(街道)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六条 支持开发新兴旅游产品。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研学游基地、省级研学游基地的,由市财政按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滑雪场、温泉康养等冬季旅游新产品,对建成初级(体验)、中级、高级滑道的,由市财政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七条 支持提升旅游住宿业质量。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由市财政按200万元、100万元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奖励,引进国际品牌连锁酒店的另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民宿的,由市财政按3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评定为“圣洁甘孜”五星、四星、三星级民宿的,由市财政按10万元、5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微信、抖音、小红书、马蜂窝等平台被评为国内、省内前20名的网红民宿,由市财政按5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八条 特色美食菜品研发。支持各餐饮企业开展康定特色菜品研创,获得全国、省以上表彰的店铺,由市财政按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入选获得全国、省以上餐饮名录的由市财政按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厨艺技能大赛,获全国、省奖的,由市财政按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政府全面给予宣传推介,给予获奖企业人才培训等相关政策支持。

第九条 支持旅行社开拓旅游市场。对招徕国际、国内等乘机入康旅游并进入景区游览,旅行社年接待量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超过基础人数部分由市财政按5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旅行社年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及以上的,超过基础人数部分由市财政按25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条 支持举办文旅节会活动。鼓励景区、乡镇、街道、行业协会等参与文旅节会活动。参与康定市山地旅游文化节活动的,根据参与活动效果(具体活动效果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由市财政按10万元给予参与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参与康定国际情歌音乐节的,根据参与活动效果(具体活动效果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由市财政按10万元给予参与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举办省级文旅特色节会活动的举办主体,由市财政按5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五章 支持统筹发展乡村旅游

第十一条 提升乡村旅游环境,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按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以属地原则为主,在辖区内新建成连片10家以上民宿院落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建成20家以上民宿院落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不少于50%的奖励资金由乡镇(街道)制定分配方案,分配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

第十二条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参与乡村旅游。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自筹、合作、对外出租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土地,发展以民宿为核心的乡村旅游,并通过《康定市民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户5000元-20000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 支持特色村寨创新运营。支持特色村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引进营销合作等方式,运营盘活村寨资源。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的,由市财政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支持弘扬优秀民族文化

第十四条 支持非遗保护利用。市财政每年单列国家级、省级、州级非遗项目专项保护总预算50万元和工作经费总预算2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由市财政按20万、10万元分别给予申报人一次性资金补助(依照本措施第二章第二条所列,不重复享受,按最高奖励予以补助)。

第十五条 支持文物保护利用。市财政每年单列文物保护总预算50万元和工作经费总预算20万元。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由市财政按20万、5万元分别给予申报人一次性资金补助(依照本措施第二章第二条所列,不重复享受,按最高奖励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荷花奖”、“金钟奖”、“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由市财政给予创作表演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围“五个一工程奖”、“群星奖”、“荷花奖”、“金钟奖”四川省决赛之一的,由市财政给予创作表演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演出、重大活动、 重大主题创作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织的春节联欢晚会的创作表演主体,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织的元宵、清明、端午、中秋、元旦晚会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演出活动的创作表演主体,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中央宣传部组织的主题歌曲推荐曲目或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全国舞蹈展演优秀节目的创作表演主体,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展现康定地域特色并获得“全国、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的原创文艺作品,由市财政按照创作表演主体所获扶持奖励金额的50%、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培养专业人才服务队伍。加大文旅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将文旅专业人员补充纳入年度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对取得文化旅游方面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获得者2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大师工作室、博士工作站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领办人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特级、高级导游证在康定境内长期从事导游工作的康定籍导游,由市财政分别给予领办人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称号在康定境内长期从事导游工作的康定籍导游,由市财政分别给予领办人1万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八条 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全市文化旅游服务,全面完成政府委托任务,并经文旅部门评估认定后,由市财政按工作完成情况给予10万元/年工作经费补助。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措施由康定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并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甘孜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流程出台《康定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经司法部门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措施自发行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稻城亚丁管理局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为全省旅游业发展擘画了蓝图、吹响了号角。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稻城亚丁景区深入学习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时行动,全力以赴助推旅游市场复苏。

实行暑期免票政策,从今年6月9日起至8月底,景区对全国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实行免门票政策。

从今年7月1日起至年底,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及浙江省、广东省对口援建市户籍游客、全省获得市(州)以上人才称号游客实行免门票政策。

实施团队游奖补措施,全年对自驾游俱乐部和旅行社(公司),实施“满10奖1”(每满10张全价门票奖励1张全价门票)的门票奖补措施。

同时,稻城亚丁景区将全力提升服务、强化管理、优化线路,为游客游览景区提供服务保障。


海螺沟景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甘孜州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研究决定,执行以下门票优惠政策。

在校学生免门票政策

1.对全国所有在校学生实行暑期免门票政策。

2.执行时间6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感恩回馈免门票政策

1.对全国医务工作者(持有效证件),实行免门票政策。

2.对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江门市户籍游客实行免门票政策。

3.执行时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人才专属门票政策

1.对四川省获得市(州)级以上人才称号的游客实行免门票政策,执行时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持“天府英才”A卡(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除本人长期实行免门票优惠政策外,其父母、配偶、子女在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免门票优惠政策。

助企纾困门票优惠政策

1.针对自驾游俱乐部和旅行社团队实施现场10奖3政策,执行时间6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针对研学机构组织的暑期研学团队实行免门票政策,执行时间6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色达县

色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色达县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色达县以9个大的方面37个小的方面62条具体措施,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稳增长、稳就业、保市场主体各项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县经济在合理区间。

一、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滑动查看更多)

(一)落实国家普惠性税收减免扩围。

1.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疫情期间中小微市场主体按 50%减征“六税两费”。

2.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底前,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落实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政策,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级各相关部门(排名第一的为牵头 单位,下同)。

(二)落实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阶段性房租减免。

5.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在 2022 年减免至少 6 个月房租。

6.鼓励和提倡民营及个体出租户对承租方减免房租,对承租方减免2022年房租的,可由承租方申报并根据规定减免2022年房屋业主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收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对承租方减免房屋额度。

7.因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1月内累计临时停业15天以上的,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由县财政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公司。

(三)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8.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 2023年4月。

9.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强化服务业企业帮扶激励(滑动查看更多)

(四)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

1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缴费率降低至 0.6%,个人缴费率降低至 0.4%。

11.落实国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其中:大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予以返还。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12.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六)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

13.对餐饮、零售、住宿、外卖配送、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每月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混检实行全额补贴,单检补贴 50%。

14.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

15.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服务行业困难企业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金融机构要及时调整优化信贷政策,灵活采取合力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农业银行色达支行、农商银行色达支行。

(七)促进文旅行业恢复。

16.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完善促进旅游发展的刺激政策,不断拓宽旅游市场,推动旅游消费企稳复苏。

17.加强与有关企业和组织的联系对接,积极推出山地户外低密度旅游产品,支持开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

18.推动政府、院校、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共同开展服务技能和质量培训。

19.支持文化旅游服务业发展。住宿业、餐饮单位年营利收入在200—300万元(不含)、300—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上的,年增长超过15%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年增长超过20%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2万元的奖励。文创企业在本县立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在中央、省级电视台主要频道首播的给予每分钟3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的奖励,文创产品年销售额达200—400万(不含)、400—600万(不含)、600 万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20万、30万。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委组织部、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支持企业加大网络宣传营销。

20.规范打造直播电商,引导直播平台、电商企业等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与本地特色产品深度融合,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网络营销。

21.鼓励电商发展政策。在县域内注册电商公司且年营业额达500万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一次性补贴,年营业额达1000万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一次性补贴。

22.在自媒体平台销售色达产品且年营业额在100万(不含)

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在300万(不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在500万(不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 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业务增长。

23.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牧生产资料、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绿色通道”,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稳定。

24.制定支持农村客运、公交客运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安排50万元财政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农村客运、公交客运给予适度运营补助。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

(十)支持特色种养业发展。

25.种植(初级农产品)200—500亩(不含)、500-1000亩(不含)、1000亩以上的企业和合作社,按照投资规模的10%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50万、100万的补贴。对企业和合作社在林下、沙化和鼠害化草地种植中藏药材等经济作物的按纳税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养殖(牦牛)200-500头(不含)、500—1000头(不含)、1000头以上的企业和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50万、100万的补贴。养殖(特色藏香猪)200-500头(不含)、500-1000头(不含)、1000头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和合作社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50万、100万的补贴。对企业和合作社种植饲草的按纳税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税务局。

(十一)落实牲畜出栏激励机制。

26.落实本县籍农牧民群众在县内定点屠宰场出栏牲畜每头奖励100元的激励机制;对12个牧业乡(镇)落实出栏奖励机制,每乡(镇)奖励3户(冠军户奖励1万元、亚军户8000元、季军户5000元)。

责任单位: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扩大和刺激消费增长(滑动查看更多)

(十二)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27.及时足额兑现 2021年城乡特困群众救助补足、乡城正斗光伏扶贫项目和村集体经济效益分红、大黄基地分红等,切实提高农牧民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低收入户收入。

28.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事实无抚养孤儿等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

29.推动城乡居民就业增收。因地制宜开展农牧民“订单式” 就业技能培训,免费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培训。认真落实农牧民群众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支持政策,按 10000元/人标准兑现创业补贴。组建县国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加大农牧民群众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鼓励县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吸纳当地农牧民群众就业,增加收入。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本县级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加大教育、卫生、公安司法、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临时性岗位开发力度,不断拓宽农牧民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依托浙江省椒江区、成都市温江区和交通运输部等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加大农牧民群众和大中专毕业生转移就业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各有关部门。

(十三)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30.制定奖励与补贴相结合的消费刺激政策,县财政安排200万元的消费券,刺激受疫情严重影响的餐饮、零售、住宿等行业消费增长。

31.积极搭建刺激消费增长的商旅文融合的主题营销平台,精心举办“福地色达·金马之邀”文化旅游季活动,广泛开展“悦生活”城乡消费欢乐购活动,积极推进“福地色达进椒江(温江)”特色产品展销活动,刺激消费企稳回升。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 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支持加工业企业稳步发展(滑动查看更多)

(十四)支持加工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32.对在色达注册实体企业,从事特色农畜产品、有机肥、 手工皂等加工和供氧产品开发生产的,全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 到 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

(十五)落实加工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3.从事特色农畜产品、有机肥、手工皂等加工和供氧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十六)落实延长阶段性税费缓交政策。

34.落实 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加工)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时间从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日起算)。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持续发展(滑动查看更多)

(十七)推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35.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按照“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限时联合办理、统一出具意见”的原则,实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提高工程验收效率,让建筑企业少跑路。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

(十八)推行多种保证金缴纳方式。

36.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以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为前提,支持建设单位、建筑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切实减轻建筑企业“现金流”负担。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十九)推行水电工程合并开展消防审验。

37.对同一家建设单位有多个水电建设项目的,通过召开一 次审查会议同时对多个项目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由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前期验收工作后,一次性聘请专家对多个项目进行现场核验,降低企业审验成本。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消防救 援大队。

六、支持扩大项目投资(滑动查看更多)

(二十)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

38.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电力通道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39.加强与省、州发改等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具备条件的“十四五”规划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建设,由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成立要素专班,主动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40.强化部门沟通对接、协调联动,建立项目资金拨付“绿 色通道”,落实项目资金拨付AB岗代签制,减少资金拨付中不必要的手续和环节,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十一)支持企业增加投资。

41.县级各相关部门梳理发布一批收益合理稳定、吸引力较强的民间资本投资项目,鼓励县内外优质民间资本进入我县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非能源、非矿产、非房产类重大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等县级各相关部门。

七、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滑动查看更多)

(二十二)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

42.扩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推进全程信贷服务举措,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增加首贷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等重点行业市场主体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

43.一年期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至2%,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户费、管理费、手续费和年费,推动金融减费让利。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农业银行色达支行、农商银行色达支行。

(二十三)加强企业外部增信。

44.开展金融顾问专项服务,积极推动银、政、企对接,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优势,深化银担合作,引导全县融资担保机构、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45.深入推进普惠信贷工程,提升普惠信贷规模,支持全县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退出专项支持产品。

46.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名录库,通过 “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农业银行色达支行、农商银行色达支行。

(二十四)落实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47.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不超 过 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市场报价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二十五)健全中小微企业风险分担机制。

48.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风险分担制度建设,根据企业需求及财力情况,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引导金融机构为满足条件的企业提供风险补偿贷款,缓解企业资金链风险。支持符合信贷条件、流动资金困难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加入中小企业代理记账平台,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级各相 关部门。

八、加强企业要素保障(滑动查看更多)

(二十六)保障用地需求。

49.落实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实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用能保障。

50.引导企业用好留存电量、分时电价等电价政策。优化用电方式,对采取夜间错峰用电的市场主体,享受低谷电价中最低电价优惠。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二十八)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5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 并协调劳动者在相应企业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 300 元/人标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及以上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九、优化助企惠企服务(滑动查看更多)

(二十九)督促落实助企惠企政策。

52.县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做好审核认定、申报受理、资金拨付等兑现落实准备工作,做好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确保对市场主体减税降费和资金奖补及时兑现、应兑尽兑。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州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工业平稳增长、抓项目促投资等惠企助企政策,综合运用纾困减负、激活增效等政策工具,强化普惠性和行业性措施兑现落实,确保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

53.投资 5000万以上的优质招商项目,按基建投入的 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300 万的奖励,按县级财政贡献前三年100%,后三年 50%的比例在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等方面给予财政补贴。

54.对在县内注册、县内年纳税额首次突破 300万元、600 万元、900 万元、1200 万元的民营企业,财政分别给予 15 万元、30 万元、45 万元、6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三十)落实劳务企业鼓励支持措施。

55.鼓励劳务公司在色达注册并参与用工劳务输出等业务, 按照年纳税额达300万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一次性奖励,年纳税额达500万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一次性奖励,年纳税额达1000万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级各相关部门。

(三十一)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56.开辟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咨询申报、反馈查询、投诉处理专项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兑现;非实质性申请材料不全的,采取“容缺受理”“以函代证”方式办理。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报即享”范围,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三十二)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57.加快推动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做好线上办理,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方式,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主动对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甘孜州),推进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为企业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三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58.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坚决防止敲诈勒索、强买强卖、阻工阻路、吃霸王餐、赊霸王账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纠正多头执法检查、重复执法检查以及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十四)帮助企业信用修复。

59.企业失信行为公示期满后,只需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即可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信用修复各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免费进行在线信用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三十五)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60.全面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帐和清偿计划,明确偿还时限和金额,适时开展清欠调度,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三十六)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

61.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完善资金预拨和受理、审核、公示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三十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62.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放开宴会、展会、促销、会议等活动的管控限制。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取消餐饮、娱乐行业凌晨12点关门歇业规定。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国家、省、州有其他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来源:综合自各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毛莉泓

责编:唐闯

审核:黄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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