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索赔时效仅剩半年,此前已有投资者终审胜诉并获赔,适格投资者应尽快搭上维权顺风车
索赔条件: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终审判决,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之间买入欢瑞世纪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1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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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欢瑞世纪,证券代码:000892)公告称于近日陆续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部分《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14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截至欢瑞世纪公司公告日,欢瑞世纪共计收到145起案件起诉材料,包括:(1)二审已判决14起案件,赔付金额合计384.65万元;已和解17起案件,赔付金额170.60万元;未判决8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336.51万元;(2)诉前和解106起案件,赔付金额626.13万元。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公司虚假陈述的恶意程度、公司股价整体表现、多因一果的股价变动情况,酌定扣除非系统风险致损部分,即在一审法院确定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上扣减20%,相当于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决的80%。欢瑞世纪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欢瑞世纪虚假陈述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0月31日到期,诉讼时效仅剩半年。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如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起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王律师再次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朋友应尽快向法院起诉维权,以免错过索赔时机。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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