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一珠宝店销售员肖某某
因冒充“富二代”诈骗多名旅游团老人
被儋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近日
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
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30000元
案情
2021年11月16日,被害人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报团旅游时,被导游带到儋州一地下珠宝店游购。珠宝店销售员肖某某冒充该店“少东家”,称自己也是“慈善家”,人脉很广,向张某某等人表示交友意愿,声称会邀请其到大都市享受高规格接待,如有需要还可以提供帮助。张某某等人觉得跟“富二代”交朋友有利可图,纷纷表示乐意。张某某等人为了讨好肖某某,花钱请其吃饭,并分别为其刷卡付款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为了防止张某某等人发现被骗,肖某某假意赠送价值不菲的手镯等玉器给其留念。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回家时,发现礼品盒中暗置的购物质保单,才发觉上当被骗,后报警维权。经鉴定,涉案手镯等玉器均为廉价的劣质品。公安机关及时将肖某某抓获并立案侦查。经查,肖某某为刑满释放人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现再重操旧业专门行骗。经儋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已协助公安机关全额追回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的被诈骗款。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肖某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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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儋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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