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为了保护和传承黄梅戏艺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18年,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将《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列入五年(2018-2022)立法规划,并先后十易其稿,于2021年10月20日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全国首部保护传承黄梅戏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所称的保护传承对象,包括下列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黄梅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等:
(一)黄梅戏声腔音乐和曲谱,黄梅戏剧目和剧本,黄梅戏表演艺术,与黄梅戏相关的传统习俗、艺术样式和制作技艺等;
(二)与黄梅戏相关的行头、砌末等实物,以及演出场地场所、建筑和设施;
(三)黄梅戏创作、演出、研究、教育、普及等活动以及文物、实物、资料的征集、收藏、展示等;
(四)黄梅戏代表性传承人;
(五)与黄梅戏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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