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也称作《自由大宪章》,以法律的形式限制了英国王室的绝对权力。
1215年《大宪章》诞生之初是政治性文件,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发布的《大宪章》至今仍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大宪章》的诞生,要从英国历史上最坏的国王之一约翰王说起,因为一次醉酒发怒,把自己的侄子杀死,还把一个女人和孩子关到伦敦塔,让她们饿死。约翰王虽然是一个小个子男人,但他花钱大手大脚,他喜欢华贵的衣服还有对外扩张打仗。为了维持这些开支,他就在国内征高额的税,最终约翰王和教皇闹翻了,教皇将约翰王和英国逐出教会长达六年。1215年一群英格兰贵族发动了反抗约翰王暴政的起义,冲进伦敦。约翰王被迫签订了和平条约,这样《大宪章》就诞生了。
《大宪章》主要内容是限制税收和关税,但那些最重要的条款对于今天仍然意义重大,比如未经相同阶级(也就是贵族法官)的判决,不得任意逮捕和监禁自由人,或者没收他们的财产。
作为一项和平条约,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几个月后英国就重新爆发了内战。但在约翰死后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亨利三世及他的继承人也曾多次避开及破坏《大宪章》的规定,但实际上中世纪英国王室的王权仍然在《大宪章》之下。
因为对权力的贪恋,英国国王曾经多次破坏《大宪章》,但最终还是王在法下。这就使得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国王,不得不三十次重新发布《大宪章》。《大宪章》已经成为英国政治秩序的基石,《大宪章》也已经成为国王与封建领主之间的封建权力保障协议,是发展到今日联合王国“君主议会内阁制度”演化的轨道,是世俗权力对决及妥协的结果,这漫长的演化就是下议院分解国王及贵族上议院的过程。
十七世纪,国王与英格兰议会之间各种争执尖锐化,爆发英国内战,《大宪章》发挥了保障私有财产的作用,不允许未经议会的同意任意加税支应战争的开支。根据宪章的内容多次修订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权利和涵盖更多的人民,1642至1688年,是英格兰议会内阁制度演化的关键期间,最后成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相结合独特的英格兰“君主议会内阁制度”。
《大宪章》诞生之后,其对世界其他地方的影响也是深远地,在英国殖民地印度,反殖民统治的“圣雄”甘地,利用《大宪章》向英国要求公民权利。
在美国,《大宪章》其中的很多条款,被编成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保障私有财产的观念。《大宪章》也被写入美国人权法案,“人人生而平等”。到了1948年,《大宪章》成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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