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罗定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雷霆出击”,成功扣押车辆震慑被执行人,最终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义务。
【案情回顾】
某银行申请执行黄某甲、黄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经本院判决:一、由黄某甲、黄某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81544元、违约金382.31元及利息;二、由被告黄某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信用卡透支本金14635.08元、手续费333.52元、违约金496.64元及利息给执行申请人某银行。
【执行过程】
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但被执行人收到后仍未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3月24日,该案承办人接到线索举报,确定了黄某乙所有车辆的具体位置,在向执行局长汇报后,立即带领三名执行干警赶赴目的地,迅速扣押了车辆,并当场通知了被执行人。扣车现场,被执行人黄某乙当即表示会支付剩余款项。
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的有关要求,执行干警先将车辆扣押到法院,给予被执行人黄某乙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并告知其如在宽限期内不能履行的,将依法拍卖该车辆。
最终被执行人在宽限期内将款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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