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虚拟的,一般人把握不住。就连许多明星都在网络上摔了跟头,更何况是普通人。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总有一些人认为可以在网络上找到真爱,比如深圳就有一名男子,在网络上遇到了一个非常漂亮的女网友。
只是男子不知道的是,看起来漂亮可爱的女网友,现实生活中却有另一副面孔。而两人奔现时,不仅是揭开女网友真实面孔的时候,更是他惨遭下药被侵害的日子。
2020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警方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电话里的男子声称自己遭到了QJ,希望警方能够把犯人抓捕归案。对此警方既感到稀奇又十分好奇,因为在我国男子遭受侵犯的案例并不多,因此法律规定QJ罪的客体只能是妇女。
这就是说,无论男子遭遇了怎样悲惨的经历,那个施暴者都不会构成QJ罪。不过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民警还是立刻赶到了男子所在的地点,并且将涉案人员抓获。毕竟虽然不构成QJ罪,但行为人还是涉嫌猥亵,依旧要承担刑事责任。
报警的男子叫小张,而侵害小张的人许某竟然也是男性。说起小张和许某的故事,就不得不提起两人在网络上聊天的经过。
小张早几年就一直在深圳打工,学历不高的他,只能从事一些体力活,因此工资也很低。在物价极高的深圳,只能勉强满足自己的温饱,想要吃得好穿得好显然不太可能。因此小张一直没有找到女朋友,平时工作太忙,他也没有时间去认识更多的女性。
不过好在小张平时喜欢上网冲浪,也下了不少聊天交友的软件,在这些聊天软件上,小张加了不少女性的好友。而许某就是其中之一,虽然是男子,但许某的性取向却有异于常人。他经常戴上假发,穿上裙子和丝袜,将自己伪装成女性。
因为身体苗条,皮肤较为白皙,所以许某带上口罩拍照时,几乎没人能够分辨出他是男人。小张也被许某的照片给欺骗了,他对许某的照片惊为天人,并对许某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很快两人的关系就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许某也对小张产生了别样的好感。
直到2020年12月,小张急不可耐地想要约许某出来见面。许某平时喜好穿漂亮的小裙子,包括格裙制服和“洛丽塔”之类的,拍起照片来也非常好看。看着许某的照片,小张恨不得立马和许某见面。
但许某在收到小张的奔现邀请后却迟疑了,他并不是不愿意见面,只是担心被小张识破自己的真实面目。但很快许某就想到了一个好办法,他答应了小张的见面要求,只不过见面的地点却被设在许某的家中。
小张对此又惊又喜,惊讶许某竟然如此开放,开心自己可以和许某独处一间房,到时候还可以有更多的亲密接触。就这样,两人各怀鬼胎,并在12月29日这天见面了。
小张按照许某发的地址,来到了某个小区,并走进了许某的房间。只不过让他意外的是,许某在家里也戴着口罩,而且还不喜欢说话。但小张并不在意,他主要是想看看许某是不是和照片上一样好看。
结果自然是让他惊喜不已,许某虽然戴着口罩,但身高和身材都很棒,看着脸上的妆容,应该也不是丑女。于是色心大起的小张干脆抱着许某准备亲热,许某则被小张的行为吓了一跳,下意识地挣扎起来。
因为动作条大,小张竟然意外的将许某的假发扯了下来,在仔细一看口罩脱落的许某,这哪里是什么“JK美少女”,明明就是一个“女装大佬”。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得小张连忙逃进了卫生间,十几分钟后才出来。
或许是因为太过尴尬,小张当即就准备离开。但许某却说让小张喝杯水再走,小张为了能够尽快离开,端起许某递来的水一饮而尽。可喝完之后他就感觉迷迷糊糊,随后倒在床上不省人事。
等到小张苏醒时,发现自己衣衫不整,而且身上还有明显的疼痛感,上厕所都感觉疼痛不已。他意识到自己很可能是遭受了侵犯,于是立刻拨打“110”报警,希望警方以QJ罪将许某抓获归案。
可结果却让他难以接受,我国法律规定,QJ罪的行为对象只能是“妇女”,小张是男性自然不满足妇女的要求,因此警方不能以QJ罪立案。但这并不代表许某能够就此逍遥法外,虽然不构成QJ罪,但却构成了猥亵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项罪名的行为对象是所有公民,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许某最后因构成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而小张也趁机向许某索要了经济赔偿。只不过这件事对于小张而言,将会成为永远也难以忘记的悲剧。或许以后小张想要网恋时,都会想起许某,也会对网恋对象的甄别变得更加仔细。
说起猥亵罪,其实在2015年之前也仅限于妇女,但随着男性侵犯的案例越来越多,我国对这项罪名进行了调整。由此可见,在未来很可能男性也会被列为QJ罪的行为对象,到时候妇女就不是QJ罪的唯一客体。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不断改变不断适应社会的法律,才是最公平公正的法律。我国法律的不断修订修改,也说明了这个道理。当然正义不仅存在于法律条文中,修订法律只是为了让正义能够更好地伸张,最关键的还是要让正义的声音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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