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台任职的沈姓人与吕姓女同事发展出婚外恋,被妻子质问后,坦承与吕女发生过性行为,并承诺与吕女断绝联络,但过了1年,沈妻又在丈夫手机发现吕女多次传送自慰视频,沈妻痛苦不堪,对吕女提告求偿100万元,吕女出庭辩称没与沈男发生性行为,只是聊天擦枪走火、勾动情欲,发展出互传私密视频的「密友关系」,台北地院认定吕女行为侵害沈妻配偶权,判赔30万元。
判决指出,沈妻与沈男结婚10年、育有2子,夫妻分别在不同的电视台任职,2019年沈妻经友人告知,才知道丈夫在公司与吕姓女同事过从甚密。
沈妻质问丈夫,沈男坦承与吕女发生过性行为,保证不再与吕女联系,但沈妻2020年10月间又发现吕女传送给丈夫多段自慰视频,惊怒交加,决定提告吕女侵害配偶权,请求100万元精神慰抚金。
吕女出庭辩称,她与沈男因为经常聊天产生好感,2019年沈妻传讯质问她「睡人老公」时,沈男向她声称会安抚妻子,并称早已准备与妻子离婚,双方于是维持好友关系,只是两人聊天内容越来越擦枪走火,沈男先多次传送自慰视频给她,她因沈男言语及自慰视频挑逗下,被勾动情欲,双方发展出相互传送私密视频的密友关系。
吕女声称,她与沈男并未发生过性行为,且因沈男迟不处理婚姻,她自2020年11月起就与沈男断绝联络,因此她并无侵害配偶权,请求免赔。
法官审酌沈妻提出吕女传送的自慰视频为证,吕女也坦承传送自慰视频给人夫,显已逾越一般社会通念下的朋友社交往来界线,纵使没有证据证明两人有发生过性行为,吕女行为仍构成侵害配偶权,考察吕女、沈妻均在知名电视台任职,年收入均约100万元,判吕女赔沈妻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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