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
还瞒着妻子大量购置房产
并将其中的8套房产
赠予婚外恋的对象
妻子知道后,向法院申请分割
丈夫另外的4套房产和400多万元存款
近日,厦门思明法院审理了这起诉讼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原告魏女士和丈夫吕先生结婚32年,育有一子。5年前,丈夫吕先生婚内出轨,还生下一个女儿。吕先生瞒着魏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多处房产,并把其中8处房产赠予婚外恋对象。5年来,吕先生还陆续向婚外恋对象转账了300多万元。
魏女士认为,丈夫在婚内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她起诉到法院,希望依法分割厦门的4套房产和吕先生名下400多万元存款。但吕先生不同意婚内财产分割,表示要等离婚时再一并分割。
思明法院法官 曾争志
一般是在离婚的时候,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才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法律也有特别的规定,在特殊的情况下,即使没有离婚,在婚内也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法官表示,因为婚内财产分割具有法定性,所以并不是夫妻之间约定好要婚内分割财产,就能申请分割。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夫妻间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即使双方没有离婚,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思明法院法官 曾争志
要在婚内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方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只有他举证能够证明符合了这些条件,才能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魏女士就符合这种情形。鉴于魏女士要求分割的房产和存款并不是吕先生隐匿、转移的财产,法院本着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将4套房产和400多万元存款按照6:4的比例分别判给魏女士和吕先生。
思明法院法官 曾争志
这也是对婚姻里面经济能力较弱或者对夫妻财产掌控力较弱的一方的一种合法保护。
那么,吕先生已经赠予婚外恋对象的那8套房产和300多万元转账,又该如何处理呢?
思明法院法官 曾争志
对于男方已经赠予他人的那些房产和存款,女方认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她是可以另行专门起诉来维权。
(来源: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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