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实施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评选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审核申报等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了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参评条件、评选程序和激励政策。
参评条件
从事农房建设3年以上且同时拥护党的领导,爱国奉献,积极开展农房建设政策宣传,坚持农房高质量建设,建筑技艺“传帮带”和承揽建设农房风貌提升作用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农村建筑工匠符合参评条件。
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乡镇初评、县级复核、市级审定、命名授牌”的工作程序进行评选。
激励政策
获评工匠可享受颁授证书、奖牌,优先参加各类工匠培训,优先推荐参评各类荣誉,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实施“以工代赈”“乡村振兴”“惠民惠农”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等相关建设项目等激励政策。
《办法》规定,要加强对获得遂宁市星级农村建筑工匠命名的建筑工匠动态管理。要建立星级农村建筑工匠信息台账,对发生违法违纪、发生安全事故及质量事故、超越法定建筑规模范围承揽工程以及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行为的,撤销命名及取消相关激励政策。
来源:全媒体记者 刘晓
编辑:莫 莉
责编: 冯继蓉
编审:詹良华
终审:李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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