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18000元,你就用手机给我录?”河南,郑州。王女士的儿子准备结婚,为了给儿子儿媳举办一场盛大的婚礼,王女士的预算非常充足,还请了18000元的婚庆公司,给婚礼全程录像。
王女士的儿子和女友相恋已久,准备结婚。婚姻是终身大事,怎么能含糊呢!王女士准备给儿子儿媳举办一个美好的婚礼,为此,王女士花了大手笔做了各方面的准备。
婚礼的婚车队伍由20辆豪车组成,婚宴安排在当地的豪华酒店里,足足宴请了66桌宾客。婚礼场面如此隆重,不记录下来,真的太可惜了。所以,婚庆公司肯定也不能含糊。
经过仔细挑选,王女士一家选中了某婚庆公司,该公司承诺,婚礼当天他们会派两个摄像师跟拍,提供双摄像服务,肯定把他们的婚礼拍得非常精彩,会给他们留下一份美好的回忆。对此,王女士表示比较满意,和该婚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之后,王女士缴纳了18000元的费用。
婚礼当天,一切全都准备妥当了,豪车的婚车队伍也到位了,王女士却发现,记录这重要时刻的摄像师竟然没到场。王女士急了,但是不管怎么跟婚庆公司沟通,最终也没有一个摄像师过来。没办法,吉时已到,豪华的婚车队伍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浩浩荡荡地准时出发了。
到了酒店,婚礼即将开始,婚庆公司的摄像师还是没到。此时,王女士一家忙于各种事务,已经没有时间跟婚庆公司追问摄像师的事。无奈的司仪紧急救场,充当摄像师,拿手机给新人和家人们拍了一些照片,录了一些视频。
婚礼结束以后,婚庆公司给王女士发来了婚礼当天的录像。这一看不要紧,差点把王女士和儿媳妇气哭了。明明是自己精心准备的豪华婚礼,在这粗糙的画面里,俨然成为了七拼八凑的普通结婚现场。看着自己请了20辆豪车组成的婚车队伍,竟然只在视频里出现了三秒钟,王先生的儿子真是哭笑不得。
看着这闹心的婚礼录像,王女士一家都非常郁闷。王女士认为,自己本来花高价请婚庆公司录像,就是为了给自己和儿子的后代留一份美好温馨的纪念,而这一切全让婚庆公司给破坏了。
王女士的儿子则认为,该婚庆公司发给他们的婚礼录像,实在太粗糙了,就是一个随意剪辑的小视频,换成他自己也可以拍摄制作,简直都不好意思叫婚礼录像。
事后,王女士拿着当初签下的协议,找婚庆公司讨要说法。婚庆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婚礼当天摄像师迟到了,所以没赶上王女士儿子的婚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王女士在婚庆公司订购了摄影师跟拍服务而婚礼当天,摄像师却因为迟到而没有赶上婚礼,该行为损害了王女士一家人的权益,王女士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王女士则表示,作为一个专业的婚庆公司,竟然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实在对不住当初的承诺。事已至此,婚庆公司应当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赔偿他们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婚庆公司和王女士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约定,会给王女士家的婚礼提供双摄像服务。但是婚礼当天,摄像师并没有为婚礼拍摄内容,仅有司仪用手机拍摄了部分画面,该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该婚礼公司应当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为此,该婚庆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很抱歉,他表示,这件事确实是他们公司的责任,他们愿意赔偿王女士10000元。
王女士则认为,婚礼摄像比较特殊,和一般的录像是不一样的。因为婚礼只有一次,婚礼的录像对于当事人来说,更是有着特殊的含义。缺失完美婚礼的录像,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仅导致了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导致了他们情感上的受伤。
据此,王女士不同意该婚庆公司负责人提出的10000元赔偿方案,她表示,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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