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咨询:我司从东盟进口热带水果,关税为零。我司在泰国成立子公司,自行采购、包装、发运中国。向海关申报的价格常被海关质疑偏低,一查柜,码头费就高得受不了,所以企业一般都是接受海关的价格建议。另一边,税务局则认为我司申报进口的价格高了,虽然总的来说企业的增值税没有少缴,但是导致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请问,都是国家部门,怎么一个部门要企业把进口价格往高里报,一个部门则要企业往低里报?企业该怎么办?
吴国雄律师:你所述情况在实践中确实时有发生。对于关联企业进口货物的价格,海关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少缴纳关税和代征环节税,而税务局则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高、是否存在企业通过增加成本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近期,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指导下,深圳海关和深圳市税务局以海关“预裁定+”,税务部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联合完成全国首例海关税务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个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该通知,由深圳海关和深圳税务局对企业关联进口货物的价格进行联合评估,协商一致后与企业联合签署《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并分别做出海关价格预裁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以跨部门协同管理的方式,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提升遵从确定性和管理效能。
如果你司在深圳关区可以考虑依照上述规定解决此问题;如果是在其他关区,也可以考虑参照上述规定,作为个案去申请。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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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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