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主体,投融资平台公司是资金、土地、股权等公共资源的“富集区”,同时也是违规融资担保、违规举债、违规融资等“高发区”。投融资领域的腐败问题,既会造成巨额的国有资产损失,又会增加政府投融资的风险,同时也会对公共工程项目的质量隐患、营商环境的恶化和政治生态的破坏。
近年来,江苏多地开展了对金融中介机构非法牟利的专项整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事实上,在城市投资方面,反腐已经开始了。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江苏,贵州,湖南,浙江,四川等地的金融机构,至少43人受到了调查。
记者获悉,自2018年起,中央纪委监察局就开始对地方债务进行监督,并对其进行问责。违规借款的背后,常常是违法的蛛丝马迹。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会议上,中央纪委第一次把“在地方债务风险中潜伏的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换句话说,地方债务既要化险为夷,又要惩治贪污,这就是“一步一步地治理金融腐败、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
十九届六次全会(一月份)的工作报告指出,要严厉查处工程建设、融资平台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资产底数不清、产权责任不明、监管问效不力等问题。
市场人士认为,由于城投公司的运营及管理较为平稳,因此,对其管理层的调查并无多大影响,但仍须注意次要问题。
43位城投高管被查
杭州市纪委监察部日前透露,杭州市轨道交通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邵剑明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公开资料显示,杭州市轨道交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政府,其信用评级为 AAA,目前发行了3张股票,总规模34亿元。
常州市纪委监委于五月七日透露,常州钟楼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前副董事长赵宁,因涉嫌严重违纪,现正接受纪律检查及监察调查。根据工商资料,常州钟楼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常州市政府,目前发行的9个股票,总规模为44亿。
根据不完全的数据,今年以来,至少有43名城市投资公司的高层被调查。鉴于数以万亿计的金融平台,这个数据也许会出现疏漏。从当前的统计数据来看,有如下特征:
一是涉及到很多省,如江苏,贵州,湖南,浙江,四川。
二是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城市投资管理人员,包括开发区的城投。例如,四川省纪委在四月份就曾透露,南充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弋学强因涉嫌严重违纪,已主动投案,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三是即使退休了,也会有案件被调查。据“清廉江苏”官方微博2月16号发布的消息,南京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严正因涉嫌严重违纪,现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的调查。履历表明,郑重在2014年11月已经退休。
这43名员工分别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经理助理和党委成员。事实上,一些城市投资公司的中层领导也受到了监管。
例如,黔西南州纪委监委五月份曾透露,贵州东湖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融资部门负责人田茂胜,因涉嫌严重违纪,现已被立案调查。据公开资料,“80后”田茂胜,1987年9月出生,曾担任公司工程、技术咨询、投融资、投融资等工作。
腐败类型
上述高层人员的案件仍在调查之中。但是,从《中国纪检监察报》、地方纪委监委等媒体上披露的详细资料可以看出,在融资平台领域,存在着一些典型的腐败现象:
一是违规协助民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是由政府及其部门、机构通过政府出资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而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职能的金融机构。项目施工是项目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一些管理人员则利用公司在政府项目、政策倾斜等方面的优势,在项目承包过程中进行了一些“黑幕”。
比如杭州市工业投资集团的前总经理骆旭升,就曾在一个大型综合大楼项目上收受了几百万元的贿赂。为了对骆旭升在施工、项目协调、费用结算等方面给予的帮助,潘某向他赠送了三十万元现金,并赠送了公司3%的股份,这部分股权在当时价值424万多元。
二是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违法行为。例如,湖南高新创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明,曾多次向实控人刘桂平提供贷款、贷款、贷款、贷款等。
三是通过融资的便利来获取利润。比如,四川省南充市龙门古城发展与建设有限公司的前董事长周永安,以每年5%到20%的利率,向私营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以每年5%到20%的利息,共计8000多万元,受贿140多万元。
四是非法收取中介费用,如“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例如,常德市中建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凡荣,被中纪委监察部门发现,他利用自己的权力,在融资过程中,骗取了几千万元的“顾问费”。市城建投资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利用融资制度的漏洞,为非法设立的“融资中介”提供资金支持,在没有招投标的情况下,先行进入工地,并从中收受好处费上千万元。
去年12月份,江苏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纪委书记、纪委书记王常松发布了一篇《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指出江苏省纪委监委对一些严重的债务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党员干部通过收取“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中介费用,通过违规融资,赚取“利息”,从而抬高了政府融资成本,增加了负债规模。
湖南省纪委监察部发布的一则通报指出,投融资平台公司是资金、土地、股权等公共资源“富集区”,是违规融资担保、违规举债、违规举债等问题的“高发区”。投融资领域的腐败问题,既会造成巨额的国有资产损失,又会增加政府投融资的风险,同时也会对公共工程项目的质量隐患、营商环境的恶化和政治生态的破坏。
湖南省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一方面,金融平台一方面直接参与或者直接负责政府公益性基建工程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占用大量公共资源,另一方面适用企业体制机制,却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导致“一把手”的权力过大。为此,必须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给权力的制约和制度上的笼子。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一些投融资平台长期以来存在着政企不分、责权不清、经营不规范、运作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较大空间。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建设投融资平台,解决企业产权不清、产权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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