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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造谣被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疫情谣言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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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正日益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在这个虚拟和开放的空间,人们不仅仅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也是手握“麦克风”的信息传播者。但是,正是这种多元化的信息传播环境,使一些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生事,污染网络环境、扰乱社会秩序。

据平安北京公众号消息:2022年5月12日,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32场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北京民生保障物资货源充足,外卖快递配送不停。但是,这条当地政府保障民生的抗疫正能量措施,却被38岁的女子姚某在当天下午1点左右,颠倒黑白以所谓“紧急通知”的名义,故意编造“今天下午发布会要求北京未来三天静默,全市暂停外卖和快递等服务,请大家尽快准备未来三天的物资”的虚假信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后,引发大范围的传播扩散。姚某的行为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已被当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独有偶,就在姚某编造发布这条虚假信息的前一天,5月11日,还有一位29岁的男性网民陈某某也使用其个人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多个评论区,无中生有地编造“北京海淀区北洼西里疫情严重,出现1030例无症状人员,不戴口罩到处乱跑”等谣言。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达10.07亿,较2020年12月增长2092万。如此庞大的网民队伍,必然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202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数据显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正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甚至达到了54%。除利用网络从事诈骗、诬陷、赌博等犯罪活动外,像上述案件中的姚某、陈某某那样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也是其中常见的一种网络犯罪行为。

网络虽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却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可以毫无顾忌,毫无底线地在上面随意言论、肆意妄为。推进依法治国,其中必然包括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对网络空间的法治化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净化网络空间,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另外,在《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中,也增加了关于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惩罚条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编造虚假信息,制造网络谣言者,有的是为了利益,进行不正当商业竞争;有的是为了获得关注、吸引粉丝;有的则是恶意诽谤、诋毁他人,以泄私愤。更有甚者,有的受境外敌对势力怂恿,故意混淆视听,抹黑攻击政府,破坏社会稳定。凡此种种,真伪难辨、蛊惑性极强,不仅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政局失稳。特别是当前全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对与疫情有关的信息,广大网民都应该谨言慎行。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所有规定,自觉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网络执法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以正在进行的全国网络“清朗”专项整治行动为动力,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编造、发布各种虚假信息的行为,净化疫情防控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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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子典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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