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上亿,为何要偷12个绿化木箱?”江苏张家港,一家木业公司的老板王某和自己的好友龙某半夜三更骑着三轮车到道路旁偷绿化木箱。他们只要木箱,不要绿植,还故意把植物倒出来扔在路边。(案件来自:澎湃新闻)
第二天,保安师傅在路边发现很多带土的植物随意摊在路上,种植绿植的木箱却不见了。他赶紧报警。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王某和龙某。经过讯问,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予以供认。他称:“我丈母娘要在楼顶种菜,泡沫箱不够用了,就想把这些木箱拉回去给她种菜。”
这是一个“孝顺”的女婿啊!警方到现场查看,果不其然,王某家楼顶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种菜箱子,主要是白色泡沫箱。这12个被他偷回去的木箱已经种上了蔬菜。人证物证俱在,王某伙同龙某盗窃事实清楚,两人均被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
为了种菜偷箱子也好,为了买卖偷箱子也罢,都不会改变王某盗窃行为的性质。动机是王某行为的原因,盗窃却是他行为的意图和本质。
绿化木箱价值几何?12个木箱的总价值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吗?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江苏省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000元以上。如果经过鉴定或者根据发票等书证,证实12个木箱的价值>2000元,王某和龙某就构成盗窃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盗窃3次以上。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王某和龙某分2次实施盗窃,即便能够认定为2次盗窃行为,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多次盗窃,无法从这个角度来定罪判刑。
那么,如果木箱的总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犯罪标准,王某和龙某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接受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无论如何,龙某是直接参与也好,还是望风也罢,他和王某属于共同犯罪或者共同实施违法行为,都要接受处罚。不同的是,如果他起到的作用是次要的,或者被胁迫参与,依法属于从犯或者胁从犯,可以轻处罚。
无论拥有多少身家,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不会因为身家过亿,就不认定盗窃木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会因为资产多少,就对其轻处罚或者不处罚。当然,如果他能够积极退赃退赔,还是可以酌情从轻考虑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