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整治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月7日——5月13日
赣州经开区交警持续开展 “和谐2022 ” 集中整治行动
切实筑牢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5月5日凌晨1时许,驾驶人姚某驾驶车牌号为赣C1***0小轿车时,因酒后驾车反应迟钝,在驾驶至湖边育苗幼儿园路段时,撞上路边护栏,所幸是单方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交警抵达现场后对姚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数值大于10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
目前,姚某以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为有效减少酒醉驾事故的发生
交警结合辖区实际,科学研判
适时调整行动时间、地点
以城区主干道
饭店、娱乐场所为重点区域
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等模式
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查处现场
执勤民警不定时、不定点整治
给你出其不意,让你无处可逃
所以“醉猫”们
别想方设法躲开蜀黍了
不管风里雨里 晚上几点
说不定蜀黍已经先你一步
在下个路口等着你
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
在辖区重点路段设卡
开展酒后驾车整治行动
坚持宣传与整治并举
加大对酒驾违法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力度
教育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本次行动
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违法行为67起
有力震慑了抱侥幸心理违规酒后驾车的违法者
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
酒驾、醉驾法律后果了解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END
来源:路面各中队
编辑:邱伟雯
审核:肖 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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