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儋州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局长:易向阳
2020年9月,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儋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易向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海南省纪委监委)
2021年4月,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儋州市委原常委、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易向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易向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配备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干部调整事项;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执法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职务升迁方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
易向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入警誓言,贪欲膨胀,大肆敛财,面对“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抵挡不住诱惑,蜕化变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易向阳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易向阳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儋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海南省纪委监委)
二:海南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曹晶
(曾任儋州市公安局局长)
2020年10月,海南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曹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海南省纪委监委)
从1977年到2017年,曹晶在海南省公安系统任职达40年,此后担任过海南省委巡视组组长。今年4月,曹晶退休,距落马刚好6个月。
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出生于1957年的曹晶是湖北武汉人。18岁时,曹晶来到尚未建省的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在定安县岭口公社枫坡农场成为一名知青。两年后,20岁的曹晶进入定安县公安局担任民警,他长达40年的公安生涯也就此开始。
在定安县公安局工作4年后,曹晶调任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安局。1985年,曹晶来到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习深造,就读于公安专业。当他两年后学成归来后不久,海南即脱离广东省,曹晶所在的海南行政区公安局也升格为海南省公安厅。1987年到1997年的10年间,曹晶由一名副科长,一步步升为海南省公安厅技术侦察处处长。
在海南省公安厅担任副处长、处长的这些年,曹晶获得不少荣誉:1995年,曹晶获表彰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5年,曹晶获表彰为海南省先进工作者。 2008年9月,曹晶升任海南省儋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时兼任儋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从2008年到2014年,曹晶在儋州工作了6年。2012年,儋州市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1520起,完成指标率为182.91%,位居海南省首位。
已经落马的海南省委原常委张琦曾先后担任儋州市长、儋州市委书记,他和曹晶都是2008年八九月份到儋州上任,2014年9月同时离开儋州,在一起共事6年。张琦在离开儋州后,升任海南省委常委,并先后兼任三亚、海口两个重量级城市的市委书记。
2014年9月,曹晶回到海南省公安厅,担任纪委书记一职。
2016年8月,曹晶卸任海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并于10月转任巡视员。2017年,60岁的曹晶获任省委巡视组组长。
2021年4月,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公安厅原巡视员曹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 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涉密材料;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家风不正、治家不严,伙同亲属大肆收钱敛财,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曹晶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海南省纪委监委)
三:定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李忠山
(曾任儋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2021年5月,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定安县委原常委、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忠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忠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开设赌场、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忠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用权任性,贪欲膨胀,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涉黑不法分子“围猎”,对违法犯罪行为放任纵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李忠山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忠山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定安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海南省纪委监委)
四:儋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曾任儋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2020年12月,海南省儋州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邓祥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儋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祥海作出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祥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邓祥海,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间,邓祥海利用其担任儋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廉政海南
责编:何庆成
审核: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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