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5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符合三项要求:一是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的,应当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投资基础资产为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的,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具备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或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二是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要求。
三是集合资金信托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其中,基础资产为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同时纳入权益类资产或不动产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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