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信用是如何产生的?
斯密指出,人是先靠互通有无、互助合作来维系生存的,人类是靠利己心来满足需求的。商品交换是人们互相之间的满足,为了自己的需要而去满足他人的需要。他说,“在所有的国家当中,荷兰这个商业化的国家其守信程度最高。英格兰要比荷兰差一些,但是比苏格兰要好得多——原因可归结为自私——这种自私在英格兰人中和荷兰人中都是一样的。交易者因为害怕失去信誉,因而会很小心的遵守每一项承诺。当一个人一天交易20次的话,他就不大可能欺骗别人,因为那样会使他失去更多。当人们之间的交易很少的时候,我们发现人们就有可能进行欺骗,因为通过欺骗得到的东西比他们因此受到的损害要多。”
在现代社会中,俱乐部制度及商会制度的发明,也在更大程度上增加了交易频率。由于俱乐部成员相对比较固定,从而在内部有更多的交易频率,而人们会对会员的历史和知名度有所评价。当成员违反交易规则或违约时,除了法律和其他外部途径之外,可能会受到被驱逐出俱乐部的威胁。行会内部甚至会将其终生除名,作为一种事后惩罚,从而行会及商会的自律制度,更有利促进诚信制度的建立。这应用在银行业 上,便是法律界和银行界人士经常呼吁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在博弈论上的解释,便是使一次囚徒困境成为无限次从而获得“合作解”,因为个人一次违反信用,可能会损害其终生收益,从而, 诚信更可能建立。
未来影响现在吗?
对未来的预期,是影响我们行为的重要因素。一种是预期收益:这样做,将来有什么好处;一种是预期风险:这样做可能面临的问题。这些将影响个人的策略,如学生读书,为了将来考上好学校取得文凭,获得更高的地位和收入。如果文凭一钱不值,就会影响学生的热情,也影响其与他人、社会的关系。
道德、法律、权力利益的划分,都与“还要见面”有关。从消极的层面看,我们互不侵犯,是为了避免没完没了、两败俱伤的循环报应。例子:两个原始人见面,一个拿着兽皮,一个拿着野果,他们都想把对方的东西据为己有。如果他们的见面是偶然的,可能相互抢劫;可是如果他们都生活在附近,考虑到对方家族的报复,抢劫的风险就大了。所以他们不去打对方的主意——所有权就这样产生了。如果他们确实想得到对方的东西,他们可以选择合作——以物易物,交易就这样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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