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汀县政府网 长汀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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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司法局关于选聘长汀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长汀县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长汀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人数
选聘对象为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治实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有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或者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委员会成员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工作或者生活常驻地在福建省内或者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履行行政复议咨询职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素养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三)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四)专业知识深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五)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工作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能力参与案件的咨询或者研究工作。不属于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行政复议案件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二)为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与行政应诉工作咨询等;
(四)参与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课题调研等;
(五)其他相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咨询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实行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组织推荐的,填写《长汀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推荐/自荐表》,在“个人自荐理由”栏中填写个人意愿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个人自荐的,填写《长汀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推荐/自荐表》,充分说明个人自荐理由,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成就及专业特长等内容,“单位推荐意见”可不填;定向邀请的,由县司法局根据情况,直接向专家本人发出邀请。
2.提交材料包括:
(1)提交《长汀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员推荐/自荐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请如实准确填写;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3.采取信函方式报名。
信函请寄送至长汀县司法局依法行政股,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横岗岭4号。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
(二)审核确定
申报工作完成后,县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行政复议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县司法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者解聘。
联系人:于方灯 0597-6823253
扫一扫下载自荐表
长汀县司法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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