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步森(002569.SZ)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分别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2年4月2日,王春江、赵玉华因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春江、赵玉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春江、赵玉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2日才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项、第三十三条规定。王春江、赵玉华对信息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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