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428官宣认定28案不是偷换,主要依据是常识常情和常理,法叔叔认为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相信,老杜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姑且认为法叔叔关于常情常理的逻辑是正确的,但官宣的结果却在这个问题上搞起了双标,因为它没有对六种违反常情常理的情况给出解释。
1.当事人病历出现大面积非正常涂改。通过网络可以了解到,许敏和老杜两人的病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涂改,特别是老杜的病历页面格式、纸张的新旧程度与许敏的病历存在很大的区别,甚至病历出现了多种抬头样式。网友认为,通过复印件可以认定病历涉嫌后期补写,应通过笔迹鉴定予以甄别。正常来讲,如果是错换并不需要涂改病历,然而法叔叔对这个问题不愿意提及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
2.老杜没有提供合法出生证。正常生育药房都会开具出生证,这个证件是上户口的要件,而老杜一直没有公示92年出生证,当网友当面质问时,她却让网友去问郭威。对于这个违反常情常理的情况,公叔叔在421官宣中予以回避,法叔叔理应在428官宣中补充说明,遗憾的是它再次被回避。
3.老杜为了上城镇户口不走正常途径甘愿违法办了假出生证。老杜作为百货商场职工应拥有城镇户口,即便威威出生后上了农村户口,她也可以按照户口子随母的原则正常作户口迁移,她却违法办了95年假出生证,骗过叔叔给威上了城镇户口。对于这个违反常情常理的举动,法叔叔该如何判断呢?
4.大药房发言人对外谎称涉事人员郭某志失联。大药房作为管理单位,理应按照内部管理原则对涉及28案的人员进行调查,但其发言人小鹏同志却谎称涉事人员郭某志失联,没有办法进行调查。事实上,郭某志的女儿就在大药房上班,郭某志也没有离开封封。小鹏撒的这个谎违反常情常理,他在掩盖什么?法叔叔不需要做进一步调查吗?
5.叔叔体系内人员多多站边支持假证持有者。28案是两位当事人与大药房之间的医患纠纷,叔叔体系内的人员多多却无故对许敏进行攻击,并不惜冒着违反组织原则的风险单独给老杜进行庭前辅导,并未审先判泄露内部消息,以给杜粉打气。
6.老杜作为受害者否认大药房的人员偷换。许敏针对郭杜等四人提出了立案申请,老杜在证明自己没有偷孩子的同时,帮腔大药房的医务人员,宣称他们也没有偷换,这个态度违反常情常理。老杜作为患者不应该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与做事动机,除非事行有过沟通,否则她怎么知道大药房的人员不会偷换呢?
总结:大部分关注28的网友都是客观的,大家只想知道错换的真相,并没有一定要得出偷换的结论。如果认定为错换要讲清证据,查清错在哪个环节,找到错换的责任人。按照常情常理,以上六种情况恰恰说明28案有偷换的可能,在偷换与错换没有查清的情况下给出的428官宣,网友认为它有失公允,敲槌的法叔叔应该接受质疑。
#错换人生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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