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舆论关注的“错换人生28年”案4月28日官宣出炉,“偷换”闹剧退场,尘埃终于落定。回看该案,笔者认为有三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判决兼顾法理情,彰显司法力量。针对网络上的“错抱”还是“偷换”的争议,法官调取公安机关调查卷宗,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充分调查,作出不存在“偷换”行为的结论,既充分考虑舆论,又不受舆论干扰。
承办法官:“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天理国法人情,既有法律的威严,又有人性的温度!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孙宪忠所评:“这个法院判决书用词非常讲究,因果关系的表述很简洁,但是很准确。法律适用以及判词值得肯定。”
第二大亮点:精神抚慰金创新高,推动法治进步。承办法官明确表示:赔偿金额的确定充分考虑骨肉分离28年给许敏夫妇造成的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痛苦,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
齐鲁壹点“来论”:“法院一审判决将许敏夫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至45万元,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更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这开创了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新高,无疑彰显了法治的进步。”
社会在发展,法治在进步。依法提高民事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不但使受害人及亲属得到足额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利于更有效惩戒、震慑侵害他人人格权的不法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地释放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治正能量。
第三大亮点:鄙视网暴态度坚决,期望亲情回归。个别人采取向别人伤口撒盐、消费他人痛苦的办法,博人眼球,赚取流量,获得利益,不愿看到同受伤害的两家冰释前嫌,不愿让“错抱”“偷换”话题划上句号。
周兆成律师发文“以‘正义之名’行侵权之实,法律必惩之”,呼吁“那些恣意妄为打着‘正义之名’,网暴他人的‘键盘侠们’也真的应该收手了!”“我们强调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不是‘肆意污蔑,造谣诽谤,人格侮辱,人身攻击’,群体攻击引发‘社会性死亡’!互联网绝不是法外之地,文明上网才是我们大家共同的愿望。”
正如法院希望:通过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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