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增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设《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专栏,陆续分享相关内容,全体民辅警要深学细悟、常学常新,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使之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完成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等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条令天天学
第七章 内务设置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内务设置应当有利于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同类窗口单位应当设置规格统一、标志明显、便于辨识的标志,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入驻政府集中办公场所的窗口单位,应当突出公安机关特点,按照有关单位要求合理设置。
根据窗口单位的实际条件,合理划分办公区、服务区、等候区等功能区域,确保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秩序良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应当按照规定合理规范设置办公、办案、生活等区域,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建立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淋浴室和食堂等,丰富公安民警的文体生活,保障公安民警身心健康。
第一百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荣誉室,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史迹陈列馆、纪念馆、警察博物馆等。
有条件的基层所队,可以结合实际建立荣誉室。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办公、生活区域环境和各类设备物品摆放,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来源:公安部
长江公安苏州警方
编 辑|李健新
审 核|张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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