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04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林函〔2022〕78号
省发改委:
《关于深入推进福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建议》(20221042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林业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林业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林业金融支持机制,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通道,促进“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三明市“林票”制度、顺昌县森林资源运营平台、重点生态区位管护机制、林业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机制等9项林业工作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典型经验。
一、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一是逐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01年以来,先后9次提高补偿标准,由1.35元/亩提高到目前的竹林、经济林补偿22元/亩,乔木林及其他地类补偿23元/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每亩再补3元。二是实施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政策。2016年启动实施管护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元/亩提高到目前的23元/亩,统一天然林管护补助与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将补助范围从天然商品乔木林扩大到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三是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从2020年起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在原有基础上,连续三年每年每亩递增2元。四是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通过赎买、租赁、置换、改造提升、合作经营等方式保护起来。截至2021年底,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39亿元,完成赎买等改革面积43.7万亩,有效缓解了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
二、完善林业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一是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将我省绿色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深入实施商品用材林、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林产工业、森林旅游工程,积极扶持现代竹业、花卉苗木、林下经济项目发展,2021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7020.6亿元,位居全国前列,56个集体林业重点县中,涉林收入占农民可支配收入比重超过20%。二是创新合作营林模式。发挥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优势,通过“森林生态银行”“林票”等模式创新,推动林场与村集体、林农结成利益共同体,既解决“单家独户怎么办”问题,又能够提升森林资源质量,还能够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和林农收益。至目前,南平市“森林生态银行”在顺昌县基础上,已在建阳、邵武、建瓯完成推广,累计完成股份合作面积47649亩。三明市已在全市204个村开展“林票”制度改革,面积13.19万亩,制发“林票”总额1.63亿元。三是推动发展林业碳汇。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备案申请的林业碳汇项目123.9万亩,碳汇量347.3万吨,已成交350.8万吨、成交额5168.8万元,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居全国首位。三明市、顺昌县探索林业碳汇场外交易机制,通过“林业碳票”“一元碳汇”等促进林业碳汇价值实现。
三、完善林业金融支持机制。一是创新林业贷款产品。聚焦“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协调金融机构创新突破,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创新开展林业碳汇质押、公益林天然林收益权质贷款等,推广“福林贷”“惠林卡”等“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闽林通”贷款超过百亿元、受益农户超过9万户,其中:“福林贷”累计发放15.9亿元、受益农户1.4万户。二是推动林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经过2018年、2021年两轮招标,在每亩保费不变(1.5元/亩)的情况下,每亩保险金额达到800~1360元,较2017年提高120-680元,近年来每年参保率约1.1亿亩,继续保持高覆盖率。同时,创新开展设施花卉、林业碳汇、古树名木、林下经济等保险,为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我们将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再出发为契机,不断深化林权流转、规模经营、金融创新、优化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完善经营开发、生态补偿、碳汇交易、成果共享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途径推进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4月12日
文件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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