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
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九大典型案例
其中披露
知名饮用水品牌“云南山泉”遭侵权
法院判3家侵权企业赔偿100万元
部分案例速览
在商品和水票上使用“云南山泉”
云南大山告3家公司不正当竞争
大山公司系大山牌“云南山泉”系列饮用水的生产销售商,享有包括“大山”在内的一系列注册商标。大深山公司在版权局登记美术作品一幅,作为其出品的饮用水标贴图,并就该相同样式标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孔雀之乡公司系第29349874号“雲楠山”商标注册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2类,孔雀之乡公司将该商标授权大深山公司在其出品的饮用水商品上使用。大深山公司为雲楠山牌云南山泉饮用纯净水出品方,邦源公司为生产商。
大山公司认为,大深山公司、邦源公司、孔雀之乡公司针对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企业名称实施了商业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大深山公司、邦源公司在其生产、出品、销售的饮用水商品和水票上,使用与大山公司的商品名称“云南山泉”及有一定影响的装潢相同及近似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大山公司诉3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大山公司认为:大深山公司、邦源公司、孔雀之乡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急剧扩张产品的市场领域,若不采取禁止措施,将给申请人的市场份额造成影响,因此,在诉讼中申请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针对带有“云楠山·云南山泉”等标识产品的生产、销售、招商及促销宣传等行为。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大深山公司立即停止对带有“云南山泉”品名、包装、装潢产品的招商宣传、促销宣传行为,立即停止销售带有“云南山泉”品名、包装、装潢的产品;邦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带有“云南山泉”品名、包装、装潢的产品。
楚雄一公司有偿提供刷量服务
法院判两被告赔偿腾讯30万元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是软件名称为“腾讯微信软件”的著作权人。楚雄百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涉案网站,针对腾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微信视频号、公众号、小程序等,或者其他运营商网站的产品或服务,以虚假提高内容信息的关注量、点赞量、评论量、阅读量、粉丝量为目的,向客户有偿提供刷量服务,由姚安县小丰数据工作室负责收款。
原告认为:百姓公司、小丰数据工作室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了互联网竞争关系,遂诉至法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百姓公司、小丰数据工作室接受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视频号运营者以及微信投票参与方委托,通过技术手段,为他人提供刷阅读数、评论量、点赞量、粉丝量、投票数有偿服务。这种虚假的数据,使得购买刷量服务的经营者的数据上升,变相使得未购买刷量服务的经营者的数据下降,影响了客户对数据以及内容的真实判断,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销售假冒手机配件
被判刑2年半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郎某某在昆明市官渡区新螺蛳湾二期某商铺,销售标有华为、OPPO、VIVO等注册商标的手机配件,并在此期间租用官渡区某小区房屋存放上述物品。
2020年5月12日,公安民警在上述商铺及房屋内查获大量标有上述注册商标的手机配件及防伪标签、包装盒、销售单据等。其中销售单据记载,已销售总金额人民币5796元。经认定,查获的标有上述注册商标的手机配件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为271612.5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省高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售假获刑 缓刑期间又犯罪
实刑4年 罚金43万余元
2020年4月30日,吴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1902元。
5月12日,吴某某安排周某(另处)驾驶面包车运输假冒日化用品到存放地点,途中被民警查获并从车内搜查出大量假冒海飞丝、清扬、舒肤佳注册商标的日化用品。民警同时在吴某某租用的房屋内,查获了大量假冒海飞丝、清扬、沙宣、飘柔、力士、潘婷、舒肤佳注册商标日化用品,共计8044瓶。涉案假冒注册商标日化用品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190990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对被告人吴某某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中的缓刑部分。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5500元,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7402元。
来源 都市时报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易科彦
编审 刘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