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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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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武园林发〔2021〕26号

各区(功能区)园林和林业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运行机制,完善执法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执法属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安转隶后,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属地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市本级主要协调跨区域执法、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

坚持执法综合统一。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一个部门原则上应当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的总要求,深入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有条件的区结合本地实际组建统一、精干、高效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依法应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所有林业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坚持执法整体运作。市、区联动,充分发挥行业整体效应,上级指导、本级监管、基层办理,构建依法有效、科学合理的横向及纵向林业行政执法机制

(三)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区林业工作职责,构建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林业治理体系,切实做到相关工作不脱节,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不断推动我市法治林业建设向高水平、高质量迈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林业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明确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确保职责落地,全面依法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各中心城区园林局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工作。

(二)依法获取行政执法资格。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7号)要求,尽快主动对接区司法部门,对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类别、经费来源等基本情况和行政执法岗位、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认真清理,申办行政执法证件。通过执法证件换发,全面明确各自执法主体地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身份合法,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推进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行行政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全面推行涉企林业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落实林业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要求。

(四)加强普法宣教法治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开展以宪法、民法典、林业行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林业法治宣教质效。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对法治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功能区)园林和林业部门、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公安转隶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园林和林业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手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推动我市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功能区)园林和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职责,积极认领“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事项清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保障、队伍保障、装备保障,确保职能落地、责任压实、执法有力,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要把园林和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区局、处室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积极谋划部署下一阶段园林和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适时开展市级园林和林业法规文件立改废,修订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林业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实施指导标准等,同时加强督办,确保园林和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1年8月31日

《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为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全市实际,市园林和林业局制定了《关于推进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指导意见》?

当前,承担市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的武汉市森林公安局已转隶。森林公安转隶后,原涉及林业综合执法的相关内容仍在我局,对此相关处室和单位还缺乏职能职责意识,须给以明确。同时,机构改革后,武汉市各区级林业管理部门设置五花八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除设有森林公安的区以外,各式各样,有的区甚至没有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体制机构严重不顺。在执法人员问题上,森林公安转隶前,武汉市的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与全市丰富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极不匹配,执法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不适应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森林公安转隶后,此问题更加严重。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对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在森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由法律对森林公安机关职能范围进行了明确,但对应急管理和林业部门及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分工还是没有进一步细化规定。除以上已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外,其他剩下的涉及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林木种子种苗、森林防火等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仍留在林业部门。由于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也将导致保留在林业系统内部的执法力量更加薄弱,尤其是原本就没有专门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和人员的地方。基于此,我局在市级层面专门制定出台《指导意见》,以期解决林业行政执法现实问题,补齐短板。

二、《指导意见》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区林业工作职责,构建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林业治理体系,切实做到相关工作不脱节,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不断推动我市法治林业建设向高水平、高质量迈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林业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这其中,当前最主要的是一直未设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各中心城区要明确森林公安转隶后的职能职责。市森林公安局转隶前,因各中心城区未设置专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辖区范围内相关林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强制工作一直由市森林公安局办理。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仍留在林业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因此,各区政府应明确本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责。

三、市、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怎么分工?

《指导意见》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外,根据市委编办“按照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由各区依法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意见,森林公安转隶后,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属地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市本级主要协调跨区域执法、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

文件来源: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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