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原本是国家推行的一项利民措施,却因有的拆迁方片面追求项目进度而引发了拆迁矛盾。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告诉您警惕这几种不合法的“改造”陷阱!
针对棚户区改造中的集体土地上的改造,从法律角度来看以下三种改造模式都是违法的:
第一种模式:政府发文要求村委会自行改造,村委会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会注资进行联合开发。
第二种模式:政府直接发文,要求镇政府或街道办成为拆迁方。
第三种模式:由市县级政府或者区级政府发文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模式要求征收。
特别注意: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城中村的改造,土地是集体的,要拆迁必须要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征收之后行政机构才能够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程序来进行拆迁,如果没有经过这套征收程序,就是不合法的。而针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利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征收。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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